- 索 引 号:11331023MB1674541L/2019-100926
- 文件编号:天农业〔2019〕12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65-2019-0003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19-10-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茶叶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管理,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其中,2019年度项目管理类于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验收标准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后续年度申报时间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茶叶产业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项目储备推荐、初审和实施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价。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储备和立项
第四条 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类”和“举证管理类”管理,具体分类及包含内容详见附表1。
项目管理类:项目管理类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2),经乡镇(街道)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后,建立本类项目的储备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储备库内容,从中择优评审并提出当年初步项目安排计划,拟立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该类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前。
举证管理类:举证管理类实行项目直接申报制度,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验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对品牌宣传与推介等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该类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前。
第五条 实行项目评审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拟立项项目。评审组对参与评审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单位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预算等情况,并得出结论。
第六条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拟立项项目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得审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汇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跟踪和技术指导工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主体按要求落实建设任务。
第八条 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法人制、合同制、工程项目监理制等,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及内容,如确因客观原因调整的,须在建设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第九条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半年内未启动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在完成期限的3个月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未经批准的逾期项目,将视项目实施进度酌情扣减资金补助额度。逾期半年以上(含)未完成的,撤销项目扶持资格,并暂停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安排。
第四章 项目验收(审核)
第十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审核)。
除符合《意见》中的奖励补助条件外,以下项目验收(审核)还需符合的条件:
(一)加快现代茶园建设:种植补助要求采购的茶苗符合《茶树种苗》(GB 11767-2003)的Ⅱ级以上质量要求,每亩种植密度不得低于3000株(成活率),需提供购苗合同和票据材料。验收成活率90%以上的(含)视为合格。验收成活率低于90%,大于50%(含)的,先补助50%,待补植验收合格后再补足。验收成活率低于50%以下的,暂不予补助,待补植后按前二项标准补助;现代精品茶园建设项目,要求提供建设基地权属等相关材料;茶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内容位于茶园内,相关手续齐全。
(二)加快现代加工企业培育: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指茶叶销售,需提供正式发票或部门材料,同时规模发展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茶叶基地1000亩以上。②茶厂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正常生产)。③年加工干茶10吨以上。④年加工用电80000度以上;标准化茶厂建设补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核算(非生产用不计),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建筑按实际面积计入,其他结构视情况酌情核减;购置加工、包装设备补助,按提供的正式发票核定每台(套/组)单价;
(三)深化品牌体系建设:开设专卖店奖励还需符合以下要求:①证照完整齐全,有租赁合同或房产证。②店铺面积要求县城100m2以上,地级市及以上城市50m2以上。③设有授权品牌专柜,专柜内产品符合授权品牌商标使用规定,店内茶叶类产品柜台需超过总柜台面积的一半以上(含)。④专卖店当年茶叶销售量达500斤以上;进驻中农批市场奖励,还需提供入驻单位证照、入驻相关手续、营销记录材料;开设专柜奖励,需提供入驻相关手续和销售记录材料;入驻超市连锁店奖励,要求入驻受托方与申报单位无权属关系,入驻受托方需在市级以上有销售网点分布,同时需提供入驻相关手续和销售记录材料;电商平台销售奖励,指在国内主要知名平台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店铺动态评分的不得全部低于同行业水平(无动态评分系统的不作考量)。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地点、时间、内容、规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应核算规范、专款专用、票据合规。
(三)项目管理、建设资料整理情况。项目相关建设资料是否完整,必要时提供规划图、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
(四)项目工程建设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的程序(项目管理类)
(一)建设主体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3),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申请材料初审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采用实地察看、查阅资料以及第三方审计等方式。
(三)项目验收将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计划要求,是否形成生产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审核)表》(详见附表4),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结论。
第十三条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结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计划完成、资金使用、可补助金额、综合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对暂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无法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终止项目。
第十五条 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等,涉及金额大、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被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请验收资料、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的。
(五)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附表:1、《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分类汇总表》
2、《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
3、《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4、《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审核)表》
附表1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分类汇总表
序号 | 主项 | 分 项 | 类 别 |
1 | 加快现代茶园建设 | 选育地方特有茶树品种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2 | 推进茶树良种化发展:①种植中黄1号补助;②种植其他无性系良种补助;③茶园台刈补助。 | 举证管理类 | |
3 | 发展现代精品茶园补助 | 项目管理类 | |
4 | 鼓励茶旅融合发展补助 | 项目管理类 | |
5 | 加快现代加工企业培育 | 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发展:销售收入首次跨越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6 | 推进标准化茶厂建设:新建茶厂补助 | 项目管理类 | |
7 | 推进标准化茶厂建设:省级名茶厂认定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
8 | 加快加工现代化发展:新型先进设备购置补助 | 举证管理类 | |
9 | 提高加工专业化程度:①加工用电补助;②冷库建设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
10 | 深化品牌体系建设 | 加强品牌争创:①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②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11 | 加强品牌营销网络建设:①专卖店建设奖励;②入驻中农批奖励;③开设专柜奖励;④入驻超市连锁店商场奖励;⑤开设销售网店奖励;⑥电商销售奖励;⑦茶叶生产许可证认证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
12 | 加大品牌宣传与推介:①公共品牌推介宣传活动;②参与推介展示奖励;③公共品牌赞助冠名品鉴用茶奖励;④入选指定用茶奖励。 | 举证管理类 | |
13 | 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兴茶 | 鼓励与茶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专家劳务费 | 举证管理类 |
14 | 大力扶持天台山茶文化传承与发展:①天台县茶文化研究会活动经费;②文化作品节目表演补助。 | 举证管理类 |
附表2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项目建设期限* | |||
拟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 |||
项目主要申请及建设内容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注:*由项目管理类填写。
附表3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完成时间 | |||
申请补助资金 | |||
项目计划及 完成情况 | |||
申报材料 附件清单* |
注:本表格由项目管理类填写,*项根据验收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附表4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审核)表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
完成时间 | 符合享受补助资金 | ||
项目建设情况 | |||
验收(审核) 意见 | |||
验收(审核) 人员签字 | |||
备 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