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674541L/2019-100926
  • 文件编号:天农业〔2019〕12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65-2019-0003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19-10-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1 16:01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加强和规范茶叶产业提升发展项目管理,经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研究同意,现将《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其中,2019年度项目管理类于11月15日前完成申报,验收标准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后续年度申报时间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件:《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19年10月21日

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茶叶产业项目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充分发挥项目效益,根据《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天政办发〔2019〕29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包括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实施、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乡镇(街道)做好本辖区项目储备推荐、初审和实施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储备库建设、项目申报、储备、评审、立项、验收和绩效评价。

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项目方案的编制、申报,按照下达的项目建设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建设质量、建设进度、建设安全及运行管理等全过程负总责。

第二章 项目申报、储备和立项

第四条 天台县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实行“项目管理类”和“举证管理类”管理,具体分类及包含内容详见附表1。

项目管理类:项目管理类实行项目储备库制度,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详见附表2),经乡镇(街道)签署同意申报意见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后,建立本类项目的储备库。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储备库内容,从中择优评审并提出当年初步项目安排计划,拟立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文件。未纳入储备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该类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6月底前。

举证管理类:举证管理类实行项目直接申报制度,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按验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对品牌宣传与推介等活动,由县农业农村局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该类的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2月底前。

第五条 实行项目评审制度。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评审,遴选拟立项项目。评审组对参与评审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查,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单位资质、项目实施基础条件、技术可行性、预算等情况,并得出结论。

第六条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拟立项项目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或公示有异议的,不得审批立项。

第三章 项目管理类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所在乡镇(街道)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责任,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汇报。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管理跟踪和技术指导工作,将不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督促项目主体按要求落实建设任务。

第八条 项目建设主体要严格按照下达的计划组织实施,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法人制、合同制、工程项目监理制等,并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各项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建设主体及内容,如确因客观原因调整的,须在建设计划下达后半年内书面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批复。

第九条 项目建设计划下达后,半年内未启动实施的,取消该项目立项资格,并暂停下年度项目立项安排。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须在完成期限的3个月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未经批准的逾期项目,将视项目实施进度酌情扣减资金补助额度。逾期半年以上(含)未完成的,撤销项目扶持资格,并暂停下一年度项目立项安排。

第四章 项目验收(审核)

第十条 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并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项目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审核)。

除符合《意见》中的奖励补助条件外,以下项目验收(审核)还需符合的条件:

(一)加快现代茶园建设:种植补助要求采购的茶苗符合《茶树种苗》(GB 11767-2003)的Ⅱ级以上质量要求,每亩种植密度不得低于3000株(成活率),需提供购苗合同和票据材料。验收成活率90%以上的(含)视为合格。验收成活率低于90%,大于50%(含)的,先补助50%,待补植验收合格后再补足。验收成活率低于50%以下的,暂不予补助,待补植后按前二项标准补助;现代精品茶园建设项目,要求提供建设基地权属等相关材料;茶旅融合发展建设项目,要求建设内容位于茶园内,相关手续齐全。

(二)加快现代加工企业培育:年销售收入首次跨越指茶叶销售,需提供正式发票或部门材料,同时规模发展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茶叶基地1000亩以上。②茶厂面积800平方米以上(正常生产)。③年加工干茶10吨以上。④年加工用电80000度以上;标准化茶厂建设补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核算(非生产用不计),采用混凝土结构的多层建筑按实际面积计入,其他结构视情况酌情核减;购置加工、包装设备补助,按提供的正式发票核定每台(套/组)单价;

(三)深化品牌体系建设:开设专卖店奖励还需符合以下要求:①证照完整齐全,有租赁合同或房产证。②店铺面积要求县城100m2以上,地级市及以上城市50m2以上。③设有授权品牌专柜,专柜内产品符合授权品牌商标使用规定,店内茶叶类产品柜台需超过总柜台面积的一半以上(含)。④专卖店当年茶叶销售量达500斤以上;进驻中农批市场奖励,还需提供入驻单位证照、入驻相关手续、营销记录材料;开设专柜奖励,需提供入驻相关手续和销售记录材料;入驻超市连锁店奖励,要求入驻受托方与申报单位无权属关系,入驻受托方需在市级以上有销售网点分布,同时需提供入驻相关手续和销售记录材料;电商平台销售奖励,指在国内主要知名平台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店铺动态评分的不得全部低于同行业水平(无动态评分系统的不作考量)。

第十一条 项目验收(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实施完成情况。项目实施的地点、时间、内容、规模、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二)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等情况。项目资金使用应核算规范、专款专用、票据合规。

(三)项目管理、建设资料整理情况。项目相关建设资料是否完整,必要时提供规划图、前后对比照片等材料。

(四)项目工程建设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的程序(项目管理类)

(一)建设主体做好自查自验工作,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详见附表3),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二)县农业农村局对验收申请材料初审后,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采用实地察看、查阅资料以及第三方审计等方式。

(三)项目验收将听取项目实施单位及相关部门意见,对项目建设是否符合建设计划要求,是否形成生产能力,是否符合规定等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审核)表》(详见附表4),并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结论。

第十三条 验收组通过对项目的全面检查和考核,形成项目验收意见和结论,对项目建设的组织管理、计划完成、资金使用、可补助金额、综合效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建议等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对暂不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县农业农村局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3个月)。无法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验收要求或拒不整改的,终止项目。

第十五条 验收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通过项目验收。

(一)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或多头申报,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调整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内容等,涉及金额大、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被审计、财政等部门查处,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申请验收资料、程序等方面存在严重缺失的。

(五)项目建设主体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六)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附表:1、《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分类汇总表》

2、《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

3、《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4、《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审核)表》

附表1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分类汇总表

序号

主项

分  项

类  别

1

加快现代茶园建设

选育地方特有茶树品种奖励

举证管理类

2

推进茶树良种化发展:种植中黄1号补助;种植其他无性系良种补助;茶园台刈补助。

举证管理类

3

发展现代精品茶园补助

项目管理类

4

鼓励茶旅融合发展补助

项目管理类

5

加快现代加工企业培育

支持经营主体规模发展:销售收入首次跨越奖励

举证管理类

6

推进标准化茶厂建设:新建茶厂补助

项目管理类

7

推进标准化茶厂建设:省级名茶厂认定奖励

举证管理类

8

加快加工现代化发展:新型先进设备购置补助

举证管理类

9

提高加工专业化程度:加工用电补助;②冷库建设奖励。

举证管理类

10

深化品牌体系建设

加强品牌争创:获中国驰名商标奖励;获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奖励。

举证管理类

11

加强品牌营销网络建设:专卖店建设奖励;入驻中农批奖励;开设专柜奖励;入驻超市连锁店商场奖励;⑤开设销售网店奖励;⑥电商销售奖励;⑦茶叶生产许可证认证奖励。

举证管理类

12

加大品牌宣传与推介:公共品牌推介宣传活动;②参与推介展示奖励;③公共品牌赞助冠名品鉴用茶奖励;④入选指定用茶奖励。

举证管理类

13

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兴茶

鼓励与茶叶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专家劳务费

举证管理类

14

大力扶持天台山茶文化传承与发展:天台县茶文化研究会活动经费;文化作品节目表演补助。

举证管理类

 

 

附表2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申请表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期限*


拟申请补助资金(万元)


项目主要申请及建设内容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由项目管理类填写。


附表3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申请表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完成时间


申请补助资金


项目计划及

完成情况


申报材料

附件清单*


                  注:本表格由项目管理类填写,*项根据验收要求提供相关附件材料。


附表4

推进茶叶产业现代化发展项目验收(审核)表

              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完成时间


符合享受补助资金


项目建设情况


验收(审核)

意见


验收(审核)

人员签字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