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587791576W/2018-102399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局各科室(队)、下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全省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非接触性”执法试点工作方案》(建综执发〔2018〕18号)文件、全省“非接触性”执法作现场会精神以及市局关于《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高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主线,积极践行城市管理“721”工作法,优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加快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从高成本运动式执法向常态化、人性化执法方式转变,从注重现场执法向更加注重非现场执法转变,努力实现服务优先与严格执法的有机统一,敢于执法与善于执法的有机统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矛盾冲突,营造和谐执法环境,建立良好干群关系。
二、基本原则
( 一 )坚持依法行政与执法创新相结合。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工作理念 ,严格遵循执法办案程序 ,规范执法行为 ,严守公平正义 ,转变执法思路,创新和丰 富执法方式方法,预防和减少执法冲突,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社会公信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
( 二 ) 坚持执法办案与智慧城管相结合。
充分利用智慧城管协同平台视频监控资源 ,及时发现违法线索 ,截取违法事实证据。 依托智慧城管数据资源和信息技术优势 ,推进执法办案互联网+,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办案实战运用,实现执法办案与信息技术高效衔接。
( 三 )坚持因地制宜与点面推进相结合。
推进非接触性执法,应充分考虑辖区实际情况,多措并举,因地制宜分类实施 ,既要注重现场执法巡查处置 ,又要充分运用视频监控固定证据,破解执法顽疾难点,实现现场执法与非接触性执法相辅相成。
三、工作目标
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坚持依法行政,从建章立制入手,修订完善法律适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证据收集审查、案卷评查、队容风纪、督查考核等制度,切实提高执法办案社会公信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公示、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推进执法手段信息化,坚持科技先导,依托智慧城管平台,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资源,及时发现违法线索,截取事实证据,加强信息技术在执法办案实战运用,实现执法办案与信息技术高效衔接;推进执法取证程序化,坚持实事求是,以证据适用为重点,转变执法方式,提高非接触性执法办案透明度、严肃性,实现现场执法与非接触性执法相辅相成。
在查处流动摊贩无照经营、临街商铺跨门占道经营、人行道违停、建筑垃圾违规处置、“3+1”专项行动等领域取得初步成效,干群关系更加密切,执法满意度逐步提高;“非接触性”执法案件(一般程序)办结数量占当年办结案件(一般程序)的10%以上。
四、工作重点
(一)做好执法对象身份信息排摸工作
运用“非接触性执法”办案时,往往得不到当事人的配合,当事人身份信息无法获取,而确定违法行为人身份是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处罚的前提。执法部门首先要做好执法对象的身份信息排摸工作,建立当事人基础信息库。
基础信息的来源有两个途径:
其一,执法人员在日常管理中注意对执法对象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建档,尤其是对辖区内的重点商家和重点流动摊贩进行登记,逐步丰富执法对象数据库。
其二,向公安、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执法对象身份信息。执法管理人员在日常管理中过程中,如执法对象不愿向执法人员提供基本信息的,执法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调取其身份信息。
(二)做好全程可视化执法工作。
执法可视化是指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应当主动开启执法摄录设备,全程记录执法过程,重点包括对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检查、对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入当事人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执法文书送达等情形。
执法可视化可以客观真实的还原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整个过程,采集到证明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证据。
同时,执法可视化也为执法人员正常开展执法活动提供了安全保障。
执法人员在做好现场执法可视化时要注意几项要点:
一是要确保执法装备(照相机、执法记录仪)的正常使用,使用前要检查执法设备是否出现故障,有没有充满电。
二是尽可能提高记录技巧,避免出现拍摄的死角。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多角度进行拍摄。
三是尽可能消除环境的影响,准确清晰的记录。在夜间的执法记录,要开启夜视红外线功能。在雨天,台风天等糟糕自然天气的执法记录,要确保镜头不被模糊。
四是注意拍摄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在拍摄时要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三)做好“非接触性执法”办案模式下的证据采集工作
所谓“非接触性执法”,并不是没有口供,而是没有当事人陈述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口供。
如果当事人企图逃避法律制裁而拒绝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工作,执法队员通过采集视听资料、“第三方”证人证言等多种方式获取充分证据,构建相互印证的完整证据链,准确认定违法事实,并最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非接触性执法”办案模式证据的采集必须全面充分,“非接触性执法”案件办理时应该注意以下几方面证据的收集:
一是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等。
二是证明当事人违法行为的视听资料,就是现场执法的可视化,包括录音、录像。依法收集影像数据,准确还原当事人违法事实和现场情况。
三是现场检查笔录、图示和照片。按最高院相关要求,明确证据制作,除常规信息外,随附原声文字记录,视频影像应清晰反映、完整入镜。
四是证人证言。证人应为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通过现场调查和引入义工、物业、社区等第三方力量做为旁证查清违法事实。
五是《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
除此之外,其他能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证据也应一并提供,确保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四)注重立案、调查、告知、执行“四步到位”
在立案环节,及时截取违法行为的影像资料;在调查环节,及时收集群众证人证言,并进一步收集视听资料作为证据,必要时到其他行政机关查询相关行政许可、登记等资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在告知环节,及时对证据收集制作的合法性、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进行法制审核;在执行环节,按规定依法实施强制执行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整合办案询问场所视频资源,确保全程跟踪,实现可回溯管理。
(五)针对当事人不接受处罚,或者对于未在限期内缴纳罚款的情况
执法队员应将案子上呈给法院,交由法院强制执行,比起之前单收缴其经营工具,未按时缴纳罚款的后果非常严重,极易导致“不良记录”,并列入个人征信系统,影响个贷等。因此,无论处罚对象如何躲藏都不可能逃避处罚。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