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8-47677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6-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8-06-15 16:39 来源: 浏览次数:

  现就《关于加快推进下山移民工作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1、意义和目的。进一步加快我县脱贫攻坚进程,促进城镇人口集聚,改善人居环境,节约集约用地。

  2、依据。该文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13]373号)和《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台政办发〔2018〕2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天台县高山移民幸福花苑五期安置办法》(天政办发[2014]16号)、《白鹤镇苍蒲坑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异地搬迁安置办法》(天政办发[2016]127号)和《天台县平桥镇紫东村新西村地质灾害隐患点异地搬迁安置办法》(天政办发[2017]46号)等规定制定。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提出开展下山移民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精准扶贫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县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加快脱贫攻坚进程,改善人居环境,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为出发点,对有条件的村(自然村)实行整村搬迁,集中安置,努力促进村民居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第二部分是实施原则。提出要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整村推进、综合整治,科学选择址、集中安置原则。

  第三部分是实施范围:列入天台县下山移民搬迁计划的村(自然村)以及其它经批准搬迁的村(自然村)。

  第四部分是工作目标:全县2018-2020年三年计划搬迁确保5000户,力争10000户,宅基地复垦3000亩,建设若干个城镇集聚区。

  第五部分安置方式和集聚区选址:统一采用公寓式安置,分大、中、小三种套型。集聚区安置点选址在县城中心城区和平桥镇等地。移民户自愿选择安置点,安置由县下山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乡镇(街道)统一调配。

  第六部分实施步骤。主要有:宣传发动,申请立项,审核上报,审批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

  第七部分相关政策。房屋安置按《天台县下山移民搬迁安置办法》(附件1)规定执行。宅基地退出房屋拆除补助按《天台县下山移民农村宅基地退出指导意见》(附件2)规定执行。下山移民户补助按浙江省农民异地搬迁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属于地质灾害搬迁的享受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下山移民户搬迁后原居住地的土地、山林承包权保持不变,享有原集体资产收益分配。迁入集聚区居民入住时家庭成员户籍同时迁入居住地社区,享受居住地居民一样的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居住地居民一样子女入托入学的权利。

  第八部分组织保障。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成立下山移民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抽调专职人员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协调、资格审查、督促实施及政策处理等工作。严肃纪律,对在下山移民过程中弄虚作假,套取或骗取安置房,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安置资格,收回安置房。同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考核督查,下山移民工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县督查室将建立督查定期通报制度,县委县政府对在整村下山移民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第九部分附件1《天台县下山移民搬迁安置办法》。对下山移民搬迁安置政策作了详细规定,包括安置方式、安置地点、安置对象、安置房套型和安置标准、安置房价格及结算、特殊群体的安置、安置对象分立户规定和人口计算办法、小区业主集体用房及其他规定。

  第十部分附件2《天台县下山移民农村宅基地退出指导意见》。对我县整村下山移民农村宅基地退出提出意见,包括指导思想、主要工作、资金扶持和其他规定。

  三、其他

  1、起草、解读机关:天台县国土资源局

   2、解读人:范卫国

  3、联系电话:89356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