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587791576W/2018-1024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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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局各科室(队)、下属单位:
经局班子研究同意,现将《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4月24日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范队员着装管理,树立队伍良好形象,根据省局、市局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是指全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编在职人员按照规定,穿着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非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的协管员不得穿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确因工作需要穿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含综合行政执法标志标识),必须上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批准。非经批准,乡镇招录的协管员不得穿着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
第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应当着装。行政执法人员在执勤执法时,通常着执勤服或防寒大衣、夏装制式衬衣,佩戴制式帽子;上班或参加重要会议、集体活动时,通常着常服或夏装制式衬衣;夜间参加执勤执法时要穿反光背心;雨衣、雨鞋根据天气情况穿戴;对着装有特别要求的,由局办公室统一通知。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局办公室统一通知。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制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衣领和下摆不得外露。
(二)按照规定佩戴肩章、胸号牌、胸徽、帽徽、领花等标志,系扎制式腰带,不同制式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行政执法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物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胶鞋或者其他黑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脚;男性行政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行政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
(一)非执行公务的;
(二)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明显变化的;
(三)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职、接受审查的;
(四)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况。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胸号牌按规定进行编号,实行一人一号,不得佩戴他人胸号牌。
第八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标志标识,不得变卖、出租、抵押、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拆改,不得赠送、转借给他人。
退休以及调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人员,各部门(单位)应收回所有标志标识。着装后任职不满一年调离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除收回所有标志标识外,还应加收制式服装工料费的20%,或者交回制式服装。
被开除、辞退及辞职人员,各部门(单位)应收回所有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
涉及工作变动的着装人员在未完成标志标识、制式服装上缴手续的,局政治处及局属各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书面报送人员变动情况,收回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由局属各单位登记汇总,局办公室统一回收处理。
第九条 因公损坏或遗失制式服装、标志标识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经批准后备案补发。
因个人保管不善,遗失或损坏制服的,由本人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经批准后补发;遗失胸牌号的,需报局主要领导批准并登报声明后,方予补发,所需费用由个人自理。
第十条 局政治处负责全局着装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考核;局属各单位是着装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及所属街镇中队执法人员着装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属执法人员着装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纳入单位考核范围。
第十一条 着装人员违反本规定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一)情节轻微的,当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
(二)情节严重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可以采取暂扣其执法证件、责令其停职检查等措施。
第十二条 各责任部门(单位)未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局政治处督查督办限时整改,并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一) 擅自扩大着装范围的;
(二) 未规范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标识及着旧式制服开展执法工作的;
(三) 人员变动未及时报告的。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规范
一、春秋常服及冬常服(西装式)
内穿无领花衬衫(衬衫扎在腰带内),系领带,统一佩戴硬肩章、领花、硬胸牌、硬胸号牌、臂章,穿配套西装裤、制式腰带及黑色皮鞋。
二、春秋执勤服及冬执勤服(夹克式)
执勤服内衣服不得外露,统一佩戴套式肩章、软胸牌、软胸号牌、臂章,穿配套执勤裤、制式腰带及黑色皮鞋。
三、夏装(衬衫式)
穿带有领花的长/短袖衬衫(下摆扎在腰带内),统一佩戴软肩章、软胸牌、软胸号牌,穿配套西装裤、制式腰带及黑色皮鞋。
四、防寒大衣
统一佩戴套式肩章、软胸牌、软胸号牌、臂章。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