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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18-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09 09:42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

  一、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风景旅游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工作措施,经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依法行使审批审核权限,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查处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和科学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3.负责风景名胜区内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经营网点规划,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

  4.综合管理风景名胜区内环境保护、园林绿化、卫生和安全等工作,督促景区内的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5.研究制订促进全县旅游业融合发展的对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旅游新业态开发建设和工业旅游、乡村旅游、购物旅游有关工作。

  6.负责全县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宣传促销的策划工作,并组织开展旅游宣传推广和市场促销活动。

  7.负责全县风景旅游行业的管理。负责全县星级饭店和旅行社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统计、旅游咨询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受理等工作,查处旅游市场违规行为。

  8.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2018年收支总预算1129.52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2018年收入预算1129.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29.52万元,占100.00%。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2018年支出预算1129.5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4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32.1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66.65万元,项目支出730.69万元。

  (四)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29.5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29.5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43.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1.20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29.52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减少162.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中下达考核奖、新考录人员工资福利、旅游统计改革、全域旅游示范区项目创建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043.61万元,占92.3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2万元,占4.84%、住房保障支出31.20万元,占2.7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事务39.0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事务15.6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3)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事务303.1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退休人员商品和服务支出、行政在职工资福利支出、行政退休人员对个人与家庭补助支出、购买办公设备。

(4)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事务42.00万元,主要用于监察大队临时聘用人员经费、常规拆迁劳务费、法律文书印制、工具的更换、正式及临时工服装等。

(5)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事务 30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微信、广播、报纸等市场宣传支出,户外及其他广告,宣传资料、纪念品印制,各类交易会推介会。

(6)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事务359.00万元。一是规划管理300万元,主要用于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总规评估、天台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天台山华顶石梁—铜壶景区旅游整体开发概念性规划及景区详细规划、寒岩明岩景群详细规划、桃源景群详细规划各规划项目编制费用、评审费及管理费用等。二是提升旅游质量等级专项资金59.00万元,主要用于导游培训、饭店业服务人员培训、旅游服务标准化培训等旅游行业提升;旅游行业安全消防培训、演练等旅游安全工作;诚信化信息平台更新;天台山旅游风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统计材料汇编等。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事务39.4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高佐明第八批援藏补助、华顶林场精简退职人员生活补助以及单位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日常运行经费的支出。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事务31.2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98.8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减少2298.3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中下达大量资金,主要为2017年天台县旅游产业扶持专项资金1971.35万元、解决部分全域旅游创建专项经费200万元、天台山和合小镇100万元及下达2016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旅游厕所建设)27万元。

  3、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政府性基金0万元,占0%。

  4、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无。

  (八)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主要用于机关在职人员因公出国费用放的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暂无出国计划。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主要用于一般公务(特种用车)车辆购置,目前车辆保有量2辆。

  4.公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本级一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66.65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服务预算300.0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所属各单位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应急机要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行政执法专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新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天台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继续围绕“立足周边,巩固上海,开拓苏闽,拓展海外”的市场定位,开展务实营销,坚持三驾马车并驱。团队方面,瞄准职工疗休养的全面铺开,利用旅行社线路阻隔和客源互送等手段,进一步做大团队游客基数。散客方面,进一步拓展市场半径,带动天台山旅游的知晓度。海外市场方面,继续加强与台湾、日本等市场的对接,加大旅行社客源输送力度。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0.00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省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在职人员职业年金支出项。

  12.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破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日支出。

  14.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宣传(项):反映在境内外开展各类旅游宣传促销活动的支出,包括驻外机构宣传费、境外宣传促销费,境内宣传促销费,海外记

者及旅行商接待费,旅游宣传品制作费及设备购置费等。

  15.商业服务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旅游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旅游行公业务管理的支出。

  1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款)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的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项。

   

   


附件

2018年天台县部门预算公开样式(旅发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