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685C/2018-98364
发布机构: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18-02-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时间:2018-02-09 16:50 来源: 浏览次数: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天台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天财预〔20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开职责

  (一)负责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经县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等预决算信息。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公开内容

  (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二)预决算收支情况。按县财政部门有关要求和格式进行公开。

  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内容为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包括部门整体收支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涉密信息除外。

  第三条 公开时间

  部门预算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部门决算在收到部门决算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四条 公开形式

  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第五条 公开工作的实施

  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本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保证公开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第六条 主动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情况,及时解疑释惑,避免社会公众误解,密切关注工作中反映的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第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