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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8-02-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8-02-09 16:30 来源: 浏览次数:

天台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天台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编制县级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起草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3.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机构。

  4.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

  5.指导全县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

  7.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

  8.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

  9.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

  二、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司法局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天台县司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级补助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司法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476.75 万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收入预算1476.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76.75万元,占10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占0%;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0万元,占0 %;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和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支出预算1476.7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739.07万元,占50.05%;日常公用支出246.68万元,占16.70%;项目支出491万元,占33.25%。

  (四)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6.7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6.75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286.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9.02万元。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6.75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减少228.2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考核奖等项目还没有安排。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6.53万元,占87.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20万元,占8.21%、住房保障支出69.02万元,占4.6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204(类)06(款)01(项)事务771.7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开支。

  2.204(类)06(款)04(项)事务149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律师值班费、劳改劳教、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业务装备经费、办案(业务)经费等基层司法业务支出。

  3.204(类)06(款)06(项)事务16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业务开支支出。

  4.204(类)06(款)07(项)事务159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业务支出。

  5.204(类)06(款)10(项)13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业务支出。

  6.204(类)06(款)50(项)事务23.7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开支。

  7.208(类)05(款)05(项)86.5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208(类)05(款)06(项)34.6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221(类)02(款)01(项)69.02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5.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39.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46.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物业管理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2、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0万元,比 2017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拨款。

  3、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0万元,占0%、其他政府性基金0万元,占0%。

  4、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

  (八)2018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与去年持平。未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8年未安排此项费用。

  2.公务接待费:2018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监地对接、保发生外就医、上级部门及其他县(市、区)来访接待等支出。未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未增减。

  3.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安排公车购置费预算19.4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19.41万,增加100%,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目前车辆保有量2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到使用年限,需要报废后更新更换。

  4.公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5.9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0%,与去年持平,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及租用费用等支出。未发生变动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未增减。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46.6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5.92万元,增加6.90%,主要是因为2018年实有人数较2017年增加,核定的定额公用经费及相关福利费等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司法局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88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服务预算4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 司法局及所属各单位财政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公务用车0辆、应急机要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行政执法专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绩新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司法局及所属各单位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社区矫正,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7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省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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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ujuesuangongkaibanfa   2017年60号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