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
为促进各县(市、区)和台州经济开发区全面落实2017年城镇住房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业各项工作,制定本考核细则。
本考核细则为百分制,相关工作分别由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市房地产管理处牵头负责考核。考核实得分折算计入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满分为10分。
一、住房保障工作。计41分。
(一)按时完成住房保障各项目标任务,计20分。
1.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12548套(各地目标任务详见附表1),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附表1:
2017年开工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目标任务 (单位:套)
椒江区 |
黄岩区 |
路桥区 |
临海市 |
温岭市 |
玉环市 |
天台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748 |
1650 |
3933 |
300 |
474 |
0 |
2892 |
2185 |
366 |
2.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1975套,其中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9721套,公共租赁住房2254套(各地目标任务详见附表2),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附表2:
2017年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单位:套)
区域 项目 |
椒江区 |
黄岩区 |
路桥区 |
临海市 |
温岭市 |
玉环市 |
天台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
|
基本建成(套) |
1348 |
2749 |
750 |
0 |
2532 |
1066 |
2500 |
830 |
200 |
|
|
其中 |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含货币化安置) |
650 |
2457 |
750 |
0 |
1868 |
466 |
2500 |
830 |
200 |
|
公共租赁住房 |
698 |
292 |
0 |
0 |
664 |
600 |
0 |
0 |
0 |
3.竣工、交付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0565套、7771套(各地目标任务详见附表3),分别得3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附表3:
2017年竣工、交付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
区域 项目 |
椒江区 |
黄岩区 |
路桥区 |
临海市 |
温岭市 |
玉环市 |
天台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开发区 |
竣工(套) |
966 |
2444 |
795 |
930 |
1067 |
330 |
2562 |
941 |
530 |
0 |
交付(套) |
599 |
1121 |
761 |
1168 |
333 |
799 |
1450 |
944 |
200 |
396 |
4.新增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30户(各地目标任务详见附表4),得2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附表4:
2017年新增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目标任务(单位:户)
椒江区 |
黄岩区 |
路桥区 |
临海市 |
温岭市 |
玉环市 |
天台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10 |
10 |
0 |
0 |
0 |
10 |
0 |
0 |
0 |
5.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原则上2017年底前要完成分配90%(各地目标任务详见附表5),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附表5:
2014年底前政府投资公租房分配目标任务(单位:户)
椒江区 |
黄岩区 |
路桥区 |
临海市 |
温岭市 |
玉环市 |
天台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开发区 |
467 |
834 |
283 |
1181 |
1088 |
1147 |
425 |
585 |
833 |
496 |
(二)完成住房保障管理系统部署运行,确保数据交换及时、准确、完整,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三)实现公租房常态化受理,得2分,未完成不得分。
(四)实现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确认以及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租赁合同备案、租赁补贴或者租金减免审批、租金收缴“最多跑一次”改革,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五)按要求完成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六)深入实施住房保障“阳光工程”建设,计6分。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全面地公开建设、分配、后续管理的各方面信息,突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和保障性住房分配入住信息公开工作,得3分。年度考核前由局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处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打分,按公开情况好、较好、一般,分别得3分、2分、1分。在部、省信息公开检查通报中被点名批评的,不得分。
2.制定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和租金标准,得3分。未制定不得分。
(七)配合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规划编制、财政资金绩效考评、信息宣传报送等其他重点工作,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酌情扣分。
二、房地产工作。计40分。
(一)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完善落实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计15分。
1.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做好稳房价、促改革工作,库存处于合理区间,确保我市不进入苗头性城市名单,得4分。未按要求做好当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不得分。
2.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60亿元(各地目标任务详见附表6),得4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
附表6:
2017年房地产开发投资目标任务
区域 项目 |
椒江区 (含开发区) |
黄岩区 |
路桥区 |
临海市 |
温岭市 |
玉环市 |
天台县 |
仙居县 |
三门县 |
房地产开发投资 (亿元) |
98 |
53 |
70 |
54 |
80 |
37 |
20 |
25 |
23 |
3.完善房地产监管信息平台,积极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得4分。未完成不得分。
4.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商品房库存调查摸底工作的通知》要求,按季度上报《商品房潜在库存摸底调查统计表》,确保上报数据即时、准确、完整,得3分。每少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二)规范运行房地产管理相关信息系统,计6分。
1.按省建设厅要求,完善辖区内房屋基础信息、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屋交易信息等数据,并实时上传到市级汇总数据库,确保上传数据即时、准确、完整,得3分。年度考核前由市房地产管理处核查,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2.辖区内商品房买卖通过浙江省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系统全面实施网上签约,得3分。年度考核前由市房地产管理处核查,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三)房地产信息数据统计与核查工作,计11分。
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全国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制度的通知》要求,每个工作日上午12时前上报房地产交易信息日报表,得3分。未完成每次扣0.2分,扣完为止。
2.完善新建商品房项目档案,每月5日前上报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月报表,得3分。未完成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3.按要求完成新建商品房库存数据整理工作,实现与房地产监管分析平台联网交换的可售房源和当地现时的商品房存量一致,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4.按时完成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核查工作,得2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四)加强房屋交易、产权管理等工作,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五)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工作,12月底前完成,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六)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全面实施白蚁预防,台州市区城区全面推行白蚁防治监测控制技术,得2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三、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工作。计12分。
(一)6月底前全面完成城镇危旧房三年行动专项规划治理改造任务,得3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二)10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增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任务,得3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
(三)建立城镇居民住房综合保险制度,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四)建立健全城镇危旧房动态监测体系或者机制,得3分。未完成不得分。
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计3分。
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把“阳光征收与补偿”工作要求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各个环节,得3分。未按要求完成不得分。
五、特色创新工作。计4分。
在住房保障(包括建设机制、保障模式、管理手段等方面)、房地产、城镇危旧房治理改造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富有特色创新,按工作实效好、较好、一般,分别得4分、3分、2分。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