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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认真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09 09: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县人社局

天人社〔2018 〕2号

 

关于严格认真做好2017年度公务员

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公务员法》,进一步激励干部奋发有为,突出绩效考核导向,认真做好我县2017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根据《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组发〔2007〕45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考核办法(试行)》(浙组〔2016〕4号)要求,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非县管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机关工勤人员按事业单位人员考核有关规定组织考核。

军队转业干部的考核,由转业后所在单位考核,其转业前的情况,可参阅干部转业时的鉴定,一般当年定为称职等次。

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但单位应在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写明情况。

第十一批(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不参加单位考核,由天台县农村工作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考核,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时间

各单位公务员考核工作要求在2018年1月26日前结束。

三、考核的等次比例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乡镇(街道)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20%以内;

县直各单位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数15%以内;上年度目标考核或绩效评估为优秀的单位,以及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在组织年度考核前,报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准后,优秀人数可上浮5%,上年度目标考核末位或绩效评估为差(不合格)的单位,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下浮5%;

对未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未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单位,其本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核减5%

四、有关要求

(一)考准考实。各单位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对考核工作负总责。要从维护《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尊严、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和激发我县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高度出发,做好年度考核工作。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公务员平时考核考核办法(试行)》和县里有关规定及程序,考准考实每一位干部,真正发挥年度考核的激励作用。推行实绩考核公示制,所有考核对象本年度工作实绩和考核等次须在单位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示3天。

(二)严明纪律。严禁不按规定程序考核;严禁违反规定,突破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禁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严禁在考核中把关不严,做老好人。若出现违反考核纪律、不实事求是或弄虚作假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及时兑现。各单位应及时做好考核结果的落实工作,对本年度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2015-2017年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 2013-2015和2014-2016年度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已记三等功的,不得重复计算),奖金(嘉奖800元,三等功1500元)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县财政局核拨。

(四)其他事项

1、公务员考核表格所用纸张统一为A4纸双面印相关表格请各单位登陆天台人力资源网www.ttrc.gov.cn“下载中心”栏目或天台人事QQ群146526122上下载申报单位事先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附件1)分线报县委组织部(党群、乡镇街道)、县人力社保局(县级部门)审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需填写《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4),所在单位在“申报机关(部门)意见”栏填写“2017年度考核优秀,同意申报嘉奖”或“该同志2015—2017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同意申报记三等功”。《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待审核后由各单位统一送县委组织部档案室归入个人档案。

2、各单位应重视抓好机关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工作,逐步完善平时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信息平台作用,逐步推进考核工作信息化建设。

 

联系科室: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电话:83930168;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科,电话:83930839。

附件:

1、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

2、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

3、(2017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情况表

4、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参照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中共天台县委组织部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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