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431F/2017-1099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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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屏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推进农村各项改革。
2、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培育龙头企业,加强对股份合作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支持和保护。
4、切实做好财务、信息、技术、信贷、加工等方面的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5、负责制定区域内经济发展规划,搞好农业区划,招商引资、发展企业、发展农业,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6、加强预备役、兵员征集和民兵工作。
7、负责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贯彻、执行上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8、制定区域内人口发展计划,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9、负责抓好区域内的社会公共福利事业。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收入决算2,109.3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87.35万元,占总收入94.22%,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944.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56.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88.20万元),占总收入92.20%;其他收入42.46万元,占总收入2.01%;上年结转收入122.00万元,占总收入5.79%。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2016年度支出决算2,109.3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7.31万元、国防支出10.28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6.4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00万元、农林水支出1,325.94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 出2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16万元、其他支出 93.2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630.0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6.71万元,项目支出1,392.61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8.7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88.2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42.46万元。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1.0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8.63 %。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490人次,共 11.05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1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8.9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16万元,主要用于乡公务车和消防车所需的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南屏乡本级行政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27.3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了63.85万元,下降了10.8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减少了。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南屏乡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南屏乡无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