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909H/2017-1097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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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环境保护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有关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本县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
(二)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本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及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防治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负责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
(三)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县核定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监督、核查乡镇(街道)及企事业单位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负责组织指导和开展全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负责全县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负责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建设项目实施污染防治“三同时”制度。
(五)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新化学物质、噪声、光、振动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收费管理和污染限期治理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用等级初评工作;指导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城市、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协调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各类生态系列创建工作。
(七)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和参与核事故场外应急工作。对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进行监管;参与本县核事故场外应急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八)负责环境监察、稽查与应急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全县具有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各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负责环境信访调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应急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置工作。
(九)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监督执行国家和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环境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项目;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后的监督管理;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引导、规范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开展国内外有关环保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活动;参与处理涉外有关环境保护事务。
(十三)负责提出环境保护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使用等的内部审计监督;负责中央、省环保专项资金等相关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下属天台县环境监察大队和下属天台县环境监测站单位决算。
二、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514.6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3.64万元,占总收入96.6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112.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8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6.69万元),占总收入73.46%;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 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351.01万元,占总收入23.1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50.96万元,占总收入3.36%。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434.8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2.66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369.41万元、城乡社区支出26.69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 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09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94.1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90.88万元,项目支出749.8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5.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69万元,其他各类支出322.2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707.6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85.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3.46 %,主要是因为省市级专项拨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为707.63万元,2016年决算为1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市级专项拨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天台县环境保护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住房保障支出26万元,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12(类)08(款)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或小于) 预算数的主要是五水共治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8.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主要用于接待… …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0批次,1,000人次,共 18.21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17.3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36万元,主要用于五水共治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比去年减少3辆,公车改 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级、所属环境监测站、环境监察大队等 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46.95万元。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环保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