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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水利水电局 发文日期: 2017-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1 11:03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水法》、《水土保持法》、《防洪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方针政策,研究并提出全县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水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渔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行业管理;组织制定全县江河的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组织有关全县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防洪、水土保持的论证和审查工作。

  3、编制、审查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开展水利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协助制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及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并监督实施。

  4、组织指导全县水利水电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开发,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

  5、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分析;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制定全县中长期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

  6、按照国家资源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协同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指导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全县水文工作。

  7、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土保持和河道工作;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开展水域岸线及始丰溪流域的综合治理;管理河道采砂;负责占用水源水域补偿费和河道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8、制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政策;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管理好水利资金;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水利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9、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乡镇供水建设;负责水库与水电站安全监督;负责水利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专业队伍建设。

  10、承担县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防汛防旱工作,对大中型水利防洪及灌溉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1、承办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决算12,906.3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66.58万元,占总收入58.63%,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71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8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534.54万元),占总收入28.80%;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 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3,849.05万元,占总收入29.8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5,339.73万元,占总收入41.37%。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决算10,010.8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4.78万元、农林水支出9,383.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0.38万元、其他支出 499.76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396.2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4.01万元,项目支出8,570.51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82.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34.5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6,293.26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6,044.88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18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66 %。,主要是因为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工期为一年以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严格按进度拨款,未支付部分指标年末回收导致支付率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8(类)05(款)04(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60万元,2016年决算为22.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21(类)02(款)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0.38万元,2016年决算为70.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13(类)01(款)35(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5.93万元,原因为中央财政资金年中下达。

  213(类)01(款)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8.41万元,原因为省拨资金年中下达。

  213(类)03(款)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56.53万元,2016年决算为511.99万元。原因为预算增加。

  213

  (类)03(款)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780.97万元,2016年决算为2499.62万元。主要是因为部分水利工程项目工期为一年以上,预算年度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严格按进度拨款,未支付部分指标年末回收导致支付率降低。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天台县水利水电局(本级)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40.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9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等。

  公用经费44.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福利费、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12(类)08(款)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4.78万元。原因为预算增加。

  229

  (类)04(款)00(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43.34万元,2016年决算为49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5.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调整。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0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4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相关部门、省市水利部门检查、来访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加强管理,严控各项费用支出。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2批次,453人次,共 1.44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5.2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22万元,主要用于水政执法车辆,工程车辆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车辆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调拨至公共能源中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天台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站、天台县河道管理站等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43.9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5.36万元,增长12.20%,主要原因是人均福利费等额度略有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水利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水利局单位防汛会商系统租费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49.10万元,实际支出49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优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016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