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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发文日期: 2017-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1 16:45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县财政局主要职能

1)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按照国家现行财经政策及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指导全县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具体财政政策。

3)负责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负责编制全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报告全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配合完善省对县的转移支付制度,组织实施县对乡镇(街道)财政转移支付,指导全县乡镇(街道)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根据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督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5)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和行政事业单位账户管理。

6)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负责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交易平台的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负责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及控购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财政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8)负责审核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县本级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本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性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并制定县本级农业综合开发政策,负责全县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11)负责审核和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参与拟订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运行及财务管理。

12)贯彻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参与研究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13负责会计法规、制度的宣传和贯彻;管理和指导全县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指导。

14)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支出,提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分析;监督全县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监督检查工作。

15)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人员业务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税政策和财税管理科学研究工作,指导县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和财政宣传工作。

16)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17)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代表县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与财务总监、产权代表与董事,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班子的考察。

18)负责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益收缴管理,并对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进行监督管理、调度使用,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19)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和国有产权交易结构的指导管理工作。

20)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和核实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的审核、资产使用的监督、资产处置的审批和统计分析。

21)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县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指导和监督检查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政策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年度地方税收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有关规费、基金、附加的征收管理,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4组织实施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改革,建立科学、严密、高效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管体系;贯彻执行省、市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具体规定、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具体征管办法或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有关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组织办理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减免等具体事项。

5负责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的稽查。制定全县地方税收和有关规费(基金)征收稽查的实施意见和办法,负责全县所涉地方税费举报及大要案的查处。

6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化建设。

7组织开展税收宣传和政策理论研究;开展地方税政工作的调查研究;组织实施注册税务师的管理,规范税务代理行为。

8负责地方税费纳税服务工作;负责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质量管理体系建设。

9承办省、市地方税务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乡财政主要职能

负责乡镇(街道)财政预(决)算编制、预算执行、和预算管理;统筹乡镇(街道)范围内各项政府性收支管理,加强财源建设、协助税收征管工作;管理乡镇(街道)政府性债权债务、负责乡镇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乡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管理乡镇会计事务;负责乡镇(街道)范围各项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对村级组织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管;承担其他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4.审核中心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预结算的审核工作,协助做好县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包括:县财政局、县地方税务局、县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

二、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2016年度收入决算9,588.8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036.37万元,占总收入62.95%,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03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36.3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62.95%;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 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3,552.42万元,占总收入37.05%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2016年度支出决算6,487.97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0.34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5.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3.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 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 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77.81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782.30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1.15万元,项目支出1,534.52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486.3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1.5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5,679.37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036.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29 %,主要是因为追加了考核奖和省拨资金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40.34万元,占94.64%;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万元,占0.0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82万元,占0.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万元,占0.01%;农林水(类)支出3万元,占0.04%;住房保障(类)支出277.81万元,占4.28%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的年初预算数1776.92万元,2016年决算为1778.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 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了行政运行的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16年预算数235万元,决算数为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2016年年初预算150万元,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事业运行()2016年的年初预算数694.54万元,2016年决算为68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98.98%,决算数略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了事业公用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税收事务()行政运行()2016年年初预算数1251.18万元,决算数为1509.88万元,完成了120.6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预算追加了全局的考核奖。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税收事务()税务办案()2016年年初预算80万元,决算数80万元,完成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税收事务()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2016年年初预算300万元,决算数480.03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60.01%,主要原因是增收了代征代扣税款而增加了手续费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税收事务()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120万元决算数257.40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6年预算数61.84万元,年中决算数为60.81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2016年预算数277.81万元,决算数为27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614.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43.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考核奖、年休假补贴等。

公用经费171.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0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0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团组0.0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4.3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9.35%,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兄弟县市来天台考察、调研等支出。由于严格执行中央的八项规定,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减少。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373人次,共 4.30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41.1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1.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1.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稽查局、各税务分局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本单位20169月份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 支出171.1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69.0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福利费的增长提取及公务交通补贴的发放等。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财政局本级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9.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1231日,财政局本级共有车辆 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县财政局财政地税宣传及培训费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80万元,实际支出8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该项目提高了财政、地税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规避执法风险,提升全体干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无。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

台州市天台县财政局(本级)_.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