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116U/2017-97929
发布机构: 天台县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17-09-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县司法局2016年决算公开
时间:2017-09-21 10:53 来源: 浏览次数:

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一、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制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外地律师事务所在我县设立、我县律师事务所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123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指导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受委托管理法律专业成人教育工作;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律师和公证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的党纪、政纪和廉政教育,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对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查处,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和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二、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1,483.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83.08万元,占总收入100.00%,包括财政拨款收入1,482.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25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223.47万元),占总收入99.99%;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 元,占总收入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 占总收入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其他收入0.16万元,占总收入0.0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0%。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1,482.9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国防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81.9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 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 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 223.4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843.08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70.65万元,项目支出469.2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5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23.47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951.93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2.30 %,主要是因为追加了2015年度考核奖、车改补贴等经费,省拨经费年初未纳入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875.65万元,占91.9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29

万元,占2.02%;

住房和保障(类)支出57万元,占5.99%;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204(类)06(款)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711.16万元,2016年决算为78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2%,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追加了2015年度考核奖、车改补贴等经费。

  204(类)06(款)04(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6万元,2016年决算为248.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省拨经费共有112.56万元,人民调解经费追加了20万。

  204(类)06(款)05(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4(类)06(款)07(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9万元,2016年决算为12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6.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拨经费97.64万元。

  204(类)06(款)50(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9.49万元,2016年决算为9.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3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收回0.16万元。

  208(类)05(款)04(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9.29万元,2016年决算为2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通讯费、活动费、高龄补贴追加1.23万元。

  221(类)02(款)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7万元,2016年决算为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台州市天台县司法局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74.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

  公用经费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229(类)04(款)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23.5万元,2016年决算为2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6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100 %。主要用于机关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6年度参加了市司法局组织的赴台考察社区矫正工作交流。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6.9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5.47%。主要用于接待监地对接、其他县市司法局来访交流、上级部门工作检查等接待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其他县市司法局来访交流、上级部门工作检查增多。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494人次,共 6.90万元,其中,外 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0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2.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74.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0万元,主要用于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普法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 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20万元,比上年度增加63.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中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48万元、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 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司法局单位社区矫正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66万元,实际支出66万元。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通过强化规范执法,科学执法、联合执法、科技执法、专业执法等,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提高了矫正质量,维护了社会稳定,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社区矫正”项目预算安排66万元,实际支出66万元。经评价(自评),该项目依据《关于印发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字[2009]38号)、《中共天台县委办公室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天县委办[2014]35号),项目实施管理制度,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与社区矫正业务相关的劳务费、邮电费等支出 ,完成绩效情况:通过强化规范执法,科学执法、联合执法、科技执法、专业执法等,进一步提升了社区矫正规范化水平,提高了矫正质量,维护了社会稳定,未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情况。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 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204(类)06(款)01(项):指行政运行。

  13.204(类)06(款)04(项):指基层司法业务

  14.204(类)06(款)05(项):指普法宣传

  15.204(类)06(款)07(项):指法律援助

  16.204(类)06(款)50(项):指事业运行

  17.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

  17.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

  18.229(类)04(款)99(项):指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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