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17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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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更多实惠,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历年城乡医保运行情况,拟将《天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天政发〔2015〕23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为了更广泛地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天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于2017年9月27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 电子邮件:ttrsjbgs@163.com
(二) 传真:0576-83930587
(三)信函: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天台县玉龙路1号),并请注明“城乡医保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附件:《天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
天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