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127173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7〕4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5-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县属国有企业特殊岗位用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7-06-02 16:27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县属国有企业特殊岗位用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17〕40号.doc

天台县县属国有企业特殊岗位用工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核准流程,更好地履行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企业人事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的职责,根据《天台县县属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条件与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赋予城投等公用事业发展职能)、浙江天台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天台县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今后根据需要组建的其他集团公司。

第三条  县属国有企业招聘特殊岗位人才,须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限额数内,根据空缺岗位的任职条件择优录取。

第四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适用于特殊岗位用工招聘:

(一)属于我县急需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专业人才。

高层次人才:拥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相关专业和领域内具有丰富工作经验,并取得显著成就的人员(如市“21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市“500精英计划”引进人才,市拔尖人才等)。

高技能人才:具有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如高级技师)或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在相关行业内取得显著成就的人员(如获得或入选省级以上人才称号或人才培养工程的人员)。

(二)急需紧缺专业岗位人员。

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一般根据国内高校相应专业设置的情况以及以往公开招聘工作报名和考试情况加以判断。如没有设置限制性条件(如限定应届毕业生、职称或职业技能、从业经验等)且在二次以上的面向全省范围招聘中难以按1:3的最低开考比例组织考试的,一般可按短缺专业岗位认定。个别单位确因情况特殊,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合理设定一些基本必需的招聘条件,多次难以按1:3的最低开考比例组织考试的,也可参考这一办法认定,但应在招聘方案中提供有关分析和详细说明。

(三)从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调入的人员。

第三章  具体手续与流程

第五条  特殊岗位用工核准流程(直接聘用)。

(一)县属国有企业需将招聘用工请示(含用工理由、现有编制使用情况说明、招聘计划和招聘方案)和企业年初用工计划上报县国资局审核。

(二)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企业招聘材料进行审核,报用工管理核准小组。

(三)经用工管理核准小组同意,县属国有企业发布招聘公告,对相关对象进行适当的考核、考察后,将下列聘用准备材料报送县国资局:

1.招聘用工情况总结材料;

2.天台县县属国有企业特殊用工人员入编登记表(附件)。

(四)县国资局对县属国有企业拟聘用用工人员进行审核,报用工管理核准小组。

(五)经用工管理核准小组核准同意后,县属国有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入编入职手续。 

第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办理特殊岗位人才招聘录用的具体手续。负责对拟聘人员提供的学历学位、职称、工作经历、主要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知识产权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用工管理核准小组由县编委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国资局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

第八条 本办法自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件:天台县县属国有企业特殊用工人员入编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