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127169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7〕35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5-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进裂变跨越加快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步伐的若干意见》已经2017年4月28日县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裂变跨越加快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步伐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裂变扩张、开放接轨、转型提升”的发展要求,引导和鼓励企业抓住当前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创新的机遇,实现“十三五”期末全县上市公司达到10家、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家以上的上市挂牌“双十”目标,争取上市工作跻身台州市第一方阵,切实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助推天台经济跨越赶超。现就加快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对为上市或挂牌进行股改的企业,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情况下,土地、房产、车船等资产转让及外资转内资股权转让,按相关规定缴纳税收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经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调整增加利润而产生税收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企业在股改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按相关规定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企业完成股改并报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当年起三年内,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报等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超过15%部分的地方贡献部分,给予100%奖励。企业上市后不再享受本条政策。
二、加大企业上市融资扶持力度
企业在境内首发上市的,通过辅导验收成功报会和首次公开发行分别给予100万元和200万元奖励,实现买“壳”上市且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天台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企业在境外首发上市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上市公司在本县注册的员工持股平台公司,限售股股票解禁后减持,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其分红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对地方贡献的80%予以奖励。县内上市公司自然人原始限售股托管在县内证券营业部的,解禁后转让股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对地方贡献的50%予以奖励;实施股权激励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对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外地上市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其限售股股票托管在县内证券营业部并减持的,转让股票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按对地方贡献的70%予以奖励。
对新取得工业用地(包括从国土部门招拍挂新取得用地和通过法院拍卖及企业从其他企业依法购置新取得的土地或房地产)的上市募投项目按5万元/亩,在募投项目开工后予以补助。
三、鼓励企业到场外市场挂牌融资
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三板挂牌企业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于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在创新板、台州小微板挂牌的企业给予挂牌费用和年费全额奖励。企业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证券交易所市场之间实现转板的,补充奖励差额。
企业股改后在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次年起3年内,每年实现股权融资累计达到1000万元,并且80%以上投资在天台县内的企业,按2000万元(含)以下、2000—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三档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
对在台州小微板挂牌的企业,台州信保基金自动授予200万元额度的担保。挂牌企业可根据自身融资需求,通过台州信保基金合作银行提出担保申请,在额度范围内,即报即批,为期一年,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8.5%,并在担保期满结清本息后全额返还担保费用(费率0.75%)。对于申请超出200万元的,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额度,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超出部分的保费减半返还。
四、支持企业充分运用各类债券融资
对于发行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区域集优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和场外市场私募债等各类期限一年(含一年)以上债券的非金融企业(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担保的债券),成功发行后,分3年期(含)以下和以上二档,分别按融资额的0.1%和0.2%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债券融资(含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奖励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引进高级管理人才
上市企业、挂牌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列入我县相关人才扶持政策范围。对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前3年内引进,但未列入高层次人才的非本县籍董秘、财务总监、投资总监等高级管理人才,完成上市挂牌后,参照天台县高层次人才相关奖励扶持办法享受硕士研究生同等待遇。
六、完善保障机制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天台县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股改、挂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解决,对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置,必要时,实行县委书记、县长现场办公或“一事一议”制度。
加大上市挂牌工作帮扶力度,根据具体情况由分管县领导牵头,相关涉及部门、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组团,及时帮助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七、附则
对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扶持资金,按标准进行补助,县财政不设限额,奖励扶持资金按相关规定拨付给企业。
享受县里扶持政策的上市公司原始股东所持原始股票必须在本县开立账户,首期企业募集的资金在本县投资额应不少于80%;享受县里扶持政策的上市公司、挂牌企业、拟上市企业,注册地不得迁出我县;企业股改时作为持股平台的合伙制或公司制企业等必须在本县注册和纳税,持股平台在限售股限售期间及解禁减持期间不得迁出我县;个人限售股股票(含股权激励股票)必须托管在县内证券营业部。对有违上述情形的,扣减或终止、直至收回相关优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定实施五年。本意见与同类政策不一致之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