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127168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7〕33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5-1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天政办发〔2017〕33号.doc
天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台县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及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的事故。
(四)风险分析。
天台县内主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运输的风险性分析及分布见下表:
类别 | 企业名称 | 地址 | 涉及主要危险化学品 | 主要事故 类型 |
生产企业(7家) | 浙江昌明药业有限公司 | 天台县工业园区八都路1号 | 甲醇、乙醇、丙酮、异丙醇、甲苯(易燃液体)、二氯甲烷、液氨(毒害品) | 火灾、爆炸、泄漏 |
奥锐特药业有限公司 | 天台县工业园区八都区 | 丙酮、甲醇、乙-甲基四氢呋喃、三乙胺易燃液体)、三氯甲烷(毒害品) | 火灾、爆炸、泄漏 | |
浙江圣达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天台县城关人民东路789号 | 甲苯、二甲苯、四氢呋喃、乙醇、异丙醇(易燃液体) | 火灾、爆炸、泄漏 | |
浙江天台药业有限公司 | 天台县城关丰泽路588号 | 甲醇、乙醇、丙酮(易燃液体)、三氯甲烷(毒害品) | 火灾、爆炸、泄漏 | |
浙江天新药业有限公司 | 天台县丰泽路215号 | 甲醇、丁醛(易燃液体) | 火灾、爆炸、泄漏 | |
天台县盛和泰化工厂 | 街头镇石门电站旁 | 盐酸(强腐蚀品) | 泄漏 | |
浙江天台吉康树脂有限公司 | 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园区 | 喷胶(易燃液体) | 火灾、爆炸、泄漏 | |
使用企业(2家) | 浙江大自然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三级重大危险源) | 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 甲苯一二异氰酸酯(俗称TDI) | 火灾、爆炸、泄漏 |
百威英博(台州)啤酒有限公司 | 天台赤城街道栖霞东路159号 | 液氨(毒害品) | 火灾、爆炸、泄漏 | |
烟花爆竹批发公司(2家) | 天台县兴合烟花有限公司 | 天台县坦头镇岩下桥村 | 烟花爆竹(爆炸品) | 火灾、爆炸 |
天台县天天发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 | 天台县平桥镇前山杨桥头 | 烟花爆竹(爆炸品) | 火灾、爆炸 | |
经营企业 (56家) | 主要为油漆店、加油站等 | 赤城街道、始丰街道、福溪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等主要乡镇(街道) | 油漆、汽油 | 火灾、爆炸、泄漏 |
过境车辆 | 主要为危险化学品运输大中型车辆 | 主要路段为上三高速、104国道 | 主要为苯类、燃气、甲醇、汽柴油、浓酸、碱等 | 火灾、爆炸、泄漏 |
(五)工作原则。
应急工作应本着“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高效协调”的原则,具体如下: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事故,切实加强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协同应对。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科学的程序和方法处置。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重特大事故由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卫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经信局(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供电局、县财政局、县委宣传部、有关乡镇(街道)和事故单位组成。
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有: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等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作出决策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4.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装备,指挥调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
5.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并视情请求省市支援。
(二)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委办、县府办(县应急办):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综合协调及信息上报等工作;负责上级领导的指示要求的传达、督促和落实。
2.县安监局: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督促各乡镇(街道)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开展应急救援专家支撑工作;依法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撤离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通道的畅通。
4.县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火灾扑救、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控制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泄漏;负责被困人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洗消;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
5.县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伤员救护及转运,指导救援人员的卫生防护工作;负责伤员及家属的精神卫生工作。
6.县环保局:负责事故现场环境要素即时监测,提出环境影响的区域和控制措施建议;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并监督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并统一公布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队伍和物资的运送;负责吊车、挖掘机等专用车辆的调用;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的事故调查。
8.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以及其他特种设备和安全附件的检测和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9.县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0.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协调基本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县民政局:协助处理遇难者遗体、遗物;负责转移人员的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工作。
12.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理赔。
13.县供电局:负责应急抢险电力保障,组织对受损电力线路的恢复。
14.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调配和使用管理工作。
15.县委宣传部: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新闻报道、发布及舆情应对。
16.乡镇(街道):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公安做好警戒等保卫工作;负责事故区域内人员转移工作,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参与事故先期处置工作。
17.事故单位: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及时报警,如实上报事故相关信息,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单位内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将事故信息向周边企业及群众告知。
(三)应急联动机构。
县联动指挥中心,作为本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联动先期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履行先期处置的指挥调度等职责,并根据现场指挥部要求负责扩大应急的指令下达。
(四)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监局主要领导兼任,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编制、管理县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2.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源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和维护全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机构、队伍、专家、预案、技术装备等信息数据库;
3.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指挥、协调的相关工作,调集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
4.组织、指导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能力评估工作;
5.承办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现场救援指挥部的组成及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信息报送组: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负责组织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负责事故信息的逐级上报工作。该组由县委办负责,成员单位为县委办、县府办、县应急办、县联动指挥中心、县安监局、事发区域乡镇(街道)等,县委办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2.事故处置组:负责根据专家组的意见,指挥部决策,组织实施人员的紧急搜救;负责实施防爆降温、稀释、灭火、切断危险源等紧急处置工作;负责与企业专业队伍协同处理废物及污水。该组由县消防大队负责,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企业专业队伍,县消防大队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3.安全保卫组:负责紧急疏散影响区域人员至安全地带;负责设置卡点,实施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负责对进入现场救援车辆进行引导。该组由县公安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事发区域乡镇(街道),县公安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4.卫生保障组:负责在安全区域对搜救出的及参战的伤员进行紧急抢救;负责调配紧急药品及卫生防护用品;负责对救援人员进行卫生防护业务指导;负责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和心理卫生干预工作。该组由县卫计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120指挥中心、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卫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5.气象及环境监测组:负责适时监测事故区域风力、风向、大气及环境污染实况;负责提出人员疏散和转移的安全方向及距离范围;负责指导对污染物及废水进行科学处置。该组由县环保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6.宣传舆情管控组:负责派记者实时报道处置情况;负责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全程做好网络舆情及引导。该组由县委宣传部负责,成员单位为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传媒中心,县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7.后勤保障组:负责紧急运送救援人员及装备至事发现场;负责善后污染物及污水处置运输;负责紧急调用专用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负责对事发核心现场断电及事后恢复;负责保障现场通讯畅通;负责救援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负责慰问伤员及亡者亲属。该组由县经信局(商务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县经信局(商务局)、县安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通讯单位、县民政局、事发区域乡镇(街道),县经信局(商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8.专家组:负责紧急研判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并形成安全救援处置方案及相关措施。由县安监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危化专家、环保专家、卫生专家、消防专家、气象专家,县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9.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评估事故损失,并收集物证、人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并严肃追究事故相关人员的责任;负责总结事故教训,提出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该组由县安监局负责,成员单位为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专家等,县安监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
三、事故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县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以下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或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造成县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造成建成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或疏散转移群众2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或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疏散转移群众2000人以下,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分级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订并完善监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将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危险化学品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险情时,应当立即拨打“110”电话或向乡镇(街道)、县安监局等单位如实报告事故或重大险情情况。县应急联动指挥中心、事发区域乡镇(街道)、县安监局或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同时,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一旦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由县委办统一上报省市党委政府。
(二)事故预防。
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强化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乡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
五、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按照“三级”响应来应对并启动救援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I级应急响应。
符合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条件之一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响应措施:
(1)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指挥部,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副总指挥,各成员单位主要和分管领导、有关专家、应急队伍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召开现场紧急会商,快速研制救援方案及相关措施;
(3)立即指挥事故处置组、专家组、安全保卫组、卫生保障组、气象及环境监测组等专业队伍实施科学处置;
(4)视情况决定请求省市或周边县市支援。
2.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符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条件之一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响应措施:
(1)接到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或较大险情报告后,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县安监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迅速和专业应急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现场指挥部召开紧急会商,分析事故形势,组织落实事故的具体处置工作。
(3)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人员施救、紧急疏散、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
3.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并报县政府分管领导。
响应措施:
(1)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总指挥,县消防大队大队长任副总指挥。
(2)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带专业队伍快速赶赴现场协同处置。
(3)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指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及善后工作。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基本程序。
1.报警及先期指挥。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事发单位(运输车主)要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县联动指挥中心要快速了解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事故引发物质、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立即指令相关单位赶赴处置,并报县两办,由两办立即报相关领导。
2.隔离警戒。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设立警戒区,先期到达的公安等应急队伍,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以及爆炸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县公安局和乡镇(街道)应急人员要立即组织群众从侧上风向撤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可采取就地保护。
4.危险源控制。消防及企业专业队伍要采用各类堵漏材料或工具对泄漏点进行封堵,并采取围堵、引流、吸附等方式,阻止泄漏物、废水扩散进入下水道、周边河道,并依据需要紧急调用危险化学品槽罐车进行倒罐。针对具有强挥发性、易燃易爆、有毒、放热的危险化学品要采取防爆降温、稀释等紧急处置。对已发生火灾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要根据引发物质的性质,采用对应的灭火剂进行灭火。
5.人员施救及救护。由专业队伍携必要的防护装备进入事发区域对被围困人员紧急搜救,并紧急转移事故区域内受伤人员至安全区域进行抢救。
6.次生灾害防御。在实施应急救援的同时,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快速分析,形成具体防范措施,立即投入各项准备及防范工作。
(三)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有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四)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五)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救援结束后,要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六)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发布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应急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进入事故中心区域的救援人员不得携带普通通讯装备,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即时告知更改。
(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相关物资装备的储备,一旦发生事故,确保物资和设备到位。
2.应急队伍保障。
县安监局要牵头组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做好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确保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救援力量到位。
3.交通运输保障。
在应急响应时,沿途乡镇(街道)要按照要求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装备、物资。
县公安局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县交通运输局要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4.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计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5.治安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6.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当依法保障安全生产的有效投入。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金和工作经费,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现有的技术人力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县安监局要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台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根据危险化学品等级的有关内容,利用已建立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库,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安全知识宣传。各乡镇(街道)、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县安监局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演习。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多层面、多形式、经常性地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提高事故状态下的快速抢险、救护、防护、撤离、消除危害等应急救援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奖惩。
对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报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安监局组织专家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天台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