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5113/2017-1087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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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坦头镇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7-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坦头镇2017年部门预算
一、 坦头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坦头镇日常职能是发展坦头经济,管理坦头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坦头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坦头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坦头镇部门预算包括:坦头镇本级预算。
二、 坦头镇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使用情况
(一) 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坦头镇2017年收入预算2020.34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2020.34万元,占100%。
(二) 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坦头镇2017年支出预算2020.34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4.66万元,国防支出15.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1.9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2.31万元,农林水支出594.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38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52.50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45.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7.34万元,项目支出565.37万元。
(三)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万元,主要用于食堂工作餐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省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