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17-1247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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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17-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2、负责全县行政审批相关工作的协调、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
3、负责全县行政审批、行政服务体系的信息化建设;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机构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工作;
4、负责行使各职能部门所划转的行政审批职能,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并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6、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
7、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各乡镇(街道)和村(居)便民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考核工作;
8、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和管理;
9、承办县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行政审批局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和下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预算。
二、行政审批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行政审批局本级
2017年收入预算1691.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91.09万元,占100 %;上年结转和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 0%。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收入预算198.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36万元,占65.71%;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68.02万元,占34.29%;上年结转和结余(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行政审批局本级
2017年支出预算1691.09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691.09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052.0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07.29万元,项目支出531.76万元。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支出预算198.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130.36万元。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68.0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25.2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13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三)财政拨款(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情况
1、行政审批局本级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659.07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和商品服务支出。
(2).201(类)03(款)02(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59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考核补贴发放和临时人员的费用。
(3).201(类)03(款)50(项)事业运行422.73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和商品服务支出。
(4).201(类)03(款)99(项)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401.17万元,主要用于项目经费(串口办公费、房租、保安、保洁服务费、网络维护费等)支出。
(5)、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77.5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部门预算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类)03(款)50(项)事业运行119.6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缴费和商品服务支出。
(2).221(类)02(款)01(项)住房公积金10.7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四)2017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1.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6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上升5.98%。主要用于接待行政审批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兄弟单位学习、交流公务用餐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6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68.57%,主要用于行政审批局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常业务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有效控制车辆运行。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
2.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
4.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事业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经营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财政专户核拨的非税收入:”、“不含非税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以及项目已完成形成的资金。
7.上级补助收入:指省级补助收入。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 201(类)03(款)01(项):指行政运行。
11. 201(类)03(款)02(项):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12.201(类)03(款)50(项)事业运行
13. 201(类)03(款)99(项):指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事务(项目支出)。
14. 221(类)02(款)01(项):指住房公积金。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17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