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468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2-2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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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浙江天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2 11:28 来源: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根据《关于印发2016年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要点的通知》(浙改办〔2016〕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和《关于落实“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切实加强环评管理的通知》(浙环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实施内容

(1)实行改革区域内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

浙江天台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和评价结论清单,在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优化园区定位、布局基础上,明确空间、总量和环境准入等具体要求,作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依据。一是明确区块功能生态空间清单,二是实施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清单,三是制定项目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对符合规划环评要求,在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项目环评可以简化。

(2)设立环评审批负面清单

对以下10大类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建设项目不进行简化,实现环境风险可控。

1、需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2、有化学合成反应的石化、化工、医药项目;

3、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

4、含金属表面处理和热处理工艺的项目,有喷漆工艺的项目且年使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项目;

5、熔炼铸造项目;

6、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废物集中处置和综合利用、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项目;

7、研发基地(含医药、化工类等中试内容的);

8、规划环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中列入限制类清单项目;

9、其它环评审批权限在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的项目;

10、其它重污染、高风险及严重影响生态的项目。

(3)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和结论清单的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创新承诺备案管理和“三同时”管理机制

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备案,行政审批局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5)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1、材料准备

报告表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或出具联系单,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建设项目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登记表项目:企业自行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2、审批、备案申请

企业向环保行政审批部门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信息公开情况说明。

3、受理审批或备案

对报告表项目,企业提交申请,经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的,项目环评文本在网上进行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环评批文。

对登记表项目,企业提交申请,经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审核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受理后1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备案后公开相关信息。

对不符合审批或备案的项目,环保行政审批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环评不予受理通知书。

(6)提高项目审批效率

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的建设项目,原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降为报告表,省略专家评审,环评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时间7天,出具环评审批文件 3天,环评全流程时间由原来报告书的90天缩短为30天。原编制报告表的降为登记表,省略审批前公示,登记表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其中填报登记表3天,备案时间1天,环评全流程时间由原报告表的30天缩短为登记表的4天,大幅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