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天台戴以顺中医诊所为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关于确定天台戴以顺中医诊所为职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公示
各中医医疗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台人社发〔2016〕141号)和《天台县2017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抓落实方案》(天县委办〔2017〕21号)文件规定,经评选,确定天台戴以顺中医诊所为首批纳入职工医保定点范围的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定点资格的其余9家中医医疗机构待改造符合定点条件后分批次陆续纳入)。现将本次入选的医疗机构信息公示如下:
入选定点范围的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机构执业地址 | 医疗机构法人代表 |
天台戴以顺中医诊所 | 天台县赤城街道春晓路13-15号 | 戴以顺 |
公示期限:自2017年12月19日至21日,共3天。
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反映。如经查实不符合定点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定点资格。
联系人:邵国明、卢宇光,联系电话:83892683、83802312。
天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