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7-47672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7-11-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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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关于《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1-21 17:20 来源: 浏览次数:

1.《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

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意义/目的/依据是什么?

答: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慈善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完善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等制度,健全社会关爱服务体系,统筹慈善和社会救助两方面资源,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3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推动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2.《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有哪些?

答:《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一)支持和培育各类慈善组织。健全和完善慈善组织网络,大力发展各类扶贫赈灾、扶老助残、恤幼济困、助学助医、文化环保等领域的慈善组织,推进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异地商会、行业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慈善分会、工作站、联络点的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现代慈善组织发展格局。(二)鼓励和支持开展慈善活动,鼓励和支持以扶贫济困为重点开展慈善救助活动。加大慈善资源向城乡低收入群体的倾斜力度,重点解决好特困供养对象、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孤困儿童、贫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生活困难。为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服务载体。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公益性医疗、教育、养老、残障康复、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机构和设施;落实减免税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性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提高慈善事业公信力。规范慈善募捐行为,规范使用捐赠款物,加大信息公开。(四)加强慈善事业监督管理。

3.解读机关、解读人、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答:解读机关为天台县慈善总会,解读人陈晓玲,联系方式83930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