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16-1223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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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
一、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或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的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实施和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工作,并依法监管。
(三)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四)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牵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突发性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发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市场交易(含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经纪机构、经纪人和经纪活动;负责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管理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六)负责商标和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七)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有关风险监测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贯彻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九)负责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度报告和信用信息公示,并对公示信息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系统。
(十一)负责处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举报投诉;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开展打击传销执法监管工作;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管事业发展规划、质量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名牌发展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指导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计量检定机构和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业务相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负责政府质量考核;研究分析全县产品质量状况;推进全县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
(十五)负责全县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计量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全县计量器具,组织开展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全县商品计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
(十七)负责全县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全县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
(十八)负责全县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产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按规定权限进行行政许可和安全监察;按规定权限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下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审批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上级下放的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行政审批初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事业单位天台县计量检定测试所决算。
二、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部门决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收入决算4,472.8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224.39万元,占 94.44 %;上年结转收入109.1万元,占 2.44 %。
(二)支出决算总体安排情况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汇总)2015年度支出决算4,367.59 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55.95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6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7.41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1.27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5.62 万元、其他支出268.74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860.3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39.37 万元,项目支出1,090.45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5年度部门决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201(类)15(款)XX(项)事务 1938.88 万元,主要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2.201(类)17(款)XX(项)事务 633.27 万元,主要用于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3.208(类)05(款)04(项)事务 598.6 万元,主要用于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4.210(类)10(款)XX(项)事务647.31 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
5.216(类)06(款)99(项)事务21.27 万元,主要用于 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6.221(类)02(款)01(项)事务175.61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7.229(类)04(款)00(项)事务268.74 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 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或下降)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等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增加(或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接待费决算27.6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22 %。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工作检查指导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客人减少,接待标准降低。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433批次,3458人次,共 27.65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度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62.8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 44.7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84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5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1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燃料费未开支,待加油卡用完再购。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201(类)15(款)XX(项):指工商行政管理事务。
12.201(类)17(款)XX(项):指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
13.210(类)10(款)XX(项):指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