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4-60319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4〕8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4-0034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5-12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废止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天台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基础工作,提高我县农村防御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基础的消防群防群治工作网络,努力实现“初期火灾不出村,小火不出乡镇(街道)”的工作目标,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为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城乡居民安居乐业提供消防安全保障,现就加强我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乡镇消防队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管理,当地政府要加强督促指导,落实经费保障。
(二)坚持合理布局,快速高效。推进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志愿队建设,建立覆盖全县的城乡火灾防控体系和灭火救援快速响应机制。
(三)坚持因地制宜,资源统筹。根据区域面积、人口、出警量实际情况,划分消防队建队等级,并充分发挥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村级志愿消防队等力量,优化组队模式,形成以公安消防队为主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为补充的灭火救援体系。
(四)乡镇专职(志愿)消防队除承担灭火救援任务外,平时还要协助乡镇(街道)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
二、建队标准
公安消防站保护半径外的乡镇(街道),应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队,结合天台实际情况,白鹤镇、坦头镇应当按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标准建队,平桥镇由于建立公安消防站,可不建专职消防队。街头、三合、洪畴、石梁、雷峰、三州、龙溪、泳溪、南屏应当按照不低于乡镇志愿消防队标准建队,其中三合、洪畴宜参照二级标准建队(建队要求参照附件1)。
鼓励各乡镇(街道)行政村、中心村建立村级志愿消防队(建队要求参照附件2),按镇(街道)不少于5支,乡不少于2支的要求,建队选择在“火灾发生频率高、距离乡镇志愿消防队较远、辐射周边村庄范围广”的行政村组建村级志愿消防队。
三、执勤管理
(一)人员聘用。乡镇消防队的队长、副队长(指导员、副指导员)由乡镇事业单位人员担任。
(二)业务培训。乡镇消防队及村级志愿消防队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轮训的方式进行业务培训。
(三)训练秩序。乡镇消防队要建立训练秩序,每周开展一次体技能训练,主要为水带铺设和号操训练,配合县公安消防大队开展演练工作,增进自身作战水平。
(四)执勤秩序。乡镇消防队确保有消防车库、通信值班室和器材库,通信值班室确保24小时值班,专职队值班人员必须要有5人在岗,确保第一时间能够迅速集合力量赶赴火灾现场进行火灾扑救。
四、考核机制
县政府每年度组织相关单位对各乡镇(街道)的乡镇消防队和村级志愿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一)对乡镇消防队进行等次考核。分实地检查考评和比武评定两项内容,各占总分的80%、20%,实地检查考评内容为建队标准、装备器材、人员配备、执勤管理、日常管理等五个方面;比武内容由县消防大队负责安排并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进行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达标、不达标四个等次。
(二)对村级志愿消防队进行达标考核。参照村级志愿消防队评定基本标准(附件2)及实际操作能力进行实地检查考评,分达标与不达标。
考核成绩纳入各乡镇(街道)年度消防工作考核总成绩。
五、经费保障办法
(一)当地政府经费保障。各乡镇(街道)要在每年初安排消防专项经费预算,专项经费预算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器材添置及损耗、车辆维修及油耗等费用。
(二)县财政经费补助。乡镇专职消防队建立后由乡镇(街道)统一报县财政局、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对上报乡镇专职消防队进行评定,达到基本评定标准以上的,县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具体补助如下:
1.日常运作补助经费。各个乡镇消防队日常运作补助经费每年两万元。
2.考评奖励。每年根据等级考核成绩,优秀奖励10000元,良好奖励5000元、达标奖励3000元,不达标的不予奖励。
3.参加火灾扑救补助。辖区内每次出警补助为300元,辖区外每次出警补助500元。
4.村级志愿消防队建成后由乡镇(街道)统一上报县财政局、消防大队,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每年进行考核评定,评定达标的奖励1万元。
县财政补助和奖励专职消防队的经费须在达标年审后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相关乡镇(街道),实行专款专用。
附件:1.乡镇消防队标准
2.村级志愿消防队评定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