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5-60395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5〕131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5-0054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5-11-3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印发天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分类分级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
天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分类分级监管
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浙委发〔2014〕5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分类监管工作的通知》(台政办发电〔2014〕62号),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守经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所有工作的第一位。防止事故发生是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根本要求,应当充分考虑可能造成事故的设备本质安全性、管理有效性和操作可靠性等因素,采取科学合理的预防措施,确保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监管”工作原则。各乡镇(街道)要把推行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作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及时研究解决分类分级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要按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认真履行对本辖区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乡镇(街道)特种设备监管队伍建设力度,完善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
(三)坚持“条块结合、差异化监管”工作方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行业部门为主,对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或重大影响事件的公共安全类特种设备进行监管;以乡镇(街道)为主,对生产要素类特种设备履行“建立台帐、实施巡查、排查隐患、宣传教育”四项监管职责;以“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制度、落实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以下简称“3211”)为基本要求,对不同规模、行业和性质的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
(四)坚持“基本、基础、基层”工作重点。以“问题(隐患)”为导向,推动使用单位主动开展隐患自查自纠,严格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制度。围绕使用单位“3211”基本要求、区域“使用登记率、持证上岗率、定期检验率、隐患治理率”基本指标和乡镇(街道)的四项监管职责,夯实安全监管基础。要按天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解决分类分级中遇到的问题,有效整合基层各方的监管力量。
二、分类分级基本方法
(一)分类方法。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固有风险(即发生事故的后果)的大小,一般应按风险从大到小将使用单位分为A、B、C三类。使用单位固有风险一般应综合考虑设备种类、安全状况、人员密集程度及经济损失等因素。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单位一般应划为A类。使用单位分类办法可以参照附件1。
(二)分级方法。按照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动态风险(即事故发生的概率)大小,一般应按风险从小到大将使用单位分为1、2、3、4四级。使用单位动态风险一般应综合考虑安全管理制度、人员配备、隐患排查、维护保养、安全投入、安全教育、应急管理等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既可量化评定,也可定性评定。评定工作要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诚信机制建设等情况结合起来。使用单位分级规则可以参照附件2。
(三)综合评定安全等级。按照固有风险与动态风险的组合,综合评定安全等级。按照风险等级从高至低,将使用单位依次分为甲、乙、丙、丁四个等级,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固有风险与动态风险组合A3、A4、B4为甲等,A2、B3、C4为乙等,A1、B2、C3为丙等,B1、C1、C2为丁等。但定期维护保养落实到位的,可提高一个安全等级;上年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存在“三非两超”(非法制造、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注册、超期未检验)行为的,一律定为甲等。
三、分类分级监管措施
以风险等级越高、监管越严格为原则,依据《特种设备重点监控工作要求》和《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各乡镇(街道)安全监管资源,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采取不同的现场检查方式和频度、约谈、挂牌督办和定期报告安全状况等分类分级监管措施,分类分级监管措施由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确定。现场检查以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为主。不同风险等级的使用单位要按不同周期向行业部门或乡镇(街道)报告安全状况,内容至少包括特种设备运行及检验检测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及主要人员变动情况等以及与安全管理相关的其他情况。
四、实施步骤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1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要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和安排,结合实际,研究和细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分级监管活动具体措施,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要求和实施步骤,确保按时保质完成。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各使用单位应按特种设备“3211”基本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并按特种设备分类分级标准进行自评,自评结果2016年1月31日前报各乡镇(街道)。
(三)现场考核阶段(2016年2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人员,对辖区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进行现场考核,查清企业特种设备的数量、人员情况、制度建立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状况以及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建立考核台帐,确定安全等级。
(四)部门复核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确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等级进行复核,复核后由县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分级评定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特种设备动态管理工作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施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要落实人员和经费,限时完成使用单位普查任务,扎实做好底数清、情况明的摸排工作,按照分类管理方法建立分类台帐,市监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抓好对各乡镇(街道)的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要建立科学合理、各方权责清晰明确的分级评定程序,经使用单位自评,乡镇(街道)组织现场考核,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复核后,由县政府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分级评定结果。建立实施动态考核评定制度,当设定的有效期满或期间使用单位主动申请重新评定的,及时进行现场考核、复核并确认公布新的分级评定结果。各有关部门应依职责制定激励制约措施,丰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内容,通过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分类分级监管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建设有机结合。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推动使用单位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级的政策措施,发挥天台县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的协调、指导、监督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全面推行推进分类分级监管工作。
(四)强化宣传教育。特种设备是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特种设备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各乡镇(街道)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特种设备分类分级监管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各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提高广大群众维护公共场所、小区电梯安全自觉性,努力营造全员抓特种设备安全的良好氛围。
附件: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类标准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分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