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4-60292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4〕1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14-0003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06-2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6-11-02 16:00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接受均衡化、优质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3〕2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强化以县为主管理,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制。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校校标准化”工程,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更好的教育”的期盼,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天台顺利创建教育现代化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发展目标

(一)到2014年,完成《天台县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修编工作,义务教育在办学条件、办学经费、教师队伍数量及结构等方面配置基本均衡,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明显提升,年底前顺利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评估。

(二)到2015年,全县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标准化学校比例达到95%以上,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学校布局与人口分布结构相适应,基本满足常住人口适龄子女的教育需求,课程改革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全面提升。

(三)到2020年,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实现义务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校际差距、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明显缩小。特色示范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基本满足广大群众接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重点工作

(一)均衡配置办学资源。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切实履行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职责,在保障财政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确保财政教育支出占地方公共财政支出比例目标的完成。要建立学校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改善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大对农村偏远学校和相对薄弱学校倾斜力度,促进各学校之间校舍和设施设备配置的基本统一。全县6个班级以下的小学(教学点)按每班40人计算划拨生均公用经费,生源不足200人的初中学校按200人计算划拨生均公用经费,生源不足的九年一贯制学校比照上述标准划拨生均公用经费。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校校标准化工程”。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全面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均衡配置师资、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改造提升薄弱学校,农村完小(教学点除外)全部升格为副中心校级单位,建设好每一所学校。到2015年,全县标准化义务教育学校占比达到95%以上。

推进义务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以教育信息化带动教育现代化战略,“十二五”期间,初步建成教育“云”及基于教育“云”的学校虚拟化桌面,实现数字化教育教学资源高度共享。全县学校建成基于省、市、县、校四级基础数据库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教育教学信息化管理。

(二)推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3〕10号)精神,建立和完善全县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师资均衡配置。逐步实行教育部门统一聘任校长,推行校长聘期制。鼓励城镇学校的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中心小学、完小(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超过500人的农村完小按乡镇(街道)中心校级标准配置校级班子,超过300人的农村完小按乡镇(街道)副中心校级标准配置校级班子,全县农村完小及以上学校校长全部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聘任,统一考核。

对农村教师实行倾斜政策。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并对村小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山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安排山区(石梁镇、雷峰乡、龙溪乡、三州乡、南屏乡、泳溪乡、紫凝片、欢岙片、左溪片、祥明片)教师交通专项经费(对在山区任教或支教的教师按每月300元、每年按10个月的标准发放)。根据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发展需要,探索建立岗位设置动态管理机制。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教师权益。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培训效果。

(三)推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根据“小县大城”战略,进一步扩充城区优质教育资源,始丰、福溪两个街道各建设一所县直属学校或县直属学校分部,促进城区三街道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健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机制。鼓励和支持通过“名校集团化”、“城乡学校共同体”、名校托管相对薄弱学校等方式,突破城乡优质教育资源流动的瓶颈,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和建设步伐,形成区域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辐射的良好局面。鼓励和支持学校与县外名校结对交流,引进先进的办学理念,共建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展览馆、青少年宫、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要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推进学校内涵发展。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深入推进课程改革,提升课程的整体育人功能。加强教学常规管理,创新教育教学方式,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建立健全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和评价体系,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行为,引导社会按照正确的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鼓励支持学校和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奖。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教育部门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学校排名。要严格开设课程,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严格控制补课,严格规范考试管理,严格确保学生休息和锻炼时间,严格规范招生秩序。深入推进“轻负担、高质量”课堂教学模式,努力实现“减负”与“提质”的有机统一。要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范培训市场。

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鼓励实施和逐步推进小班化教学。具备小班化教学改革条件的学校要积极探索改革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形成具有天台特色的小班化教学改革经验,力争我县成为浙江省小班化教学改革示范县。

(五)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采取措施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努力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按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15倍的标准核拨,要进一步重视随班就读工作,到十二五末,平原乡镇(街道)中心小学要配置资源教室,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对不具备上学能力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要实行多种形式的送教上门,送教经费(含送教人员的津贴和交通补贴等经费)在县残保金中支出。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将常住人口纳入县域教育发展规划。努力改善民工子弟定点学校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接受高水平的义务教育。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形成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建立校外托管中心或“留守儿童之家”等托管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的社会化托管工作,构建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实行留守学生的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推进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配足生活指导教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

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建立政府主导,民政、教育、公安、妇联、共青团等多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保证城乡适龄孤儿进入寄宿生活设施完善的学校就读。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

(六)加强和改进学校管理。完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全县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加快与国家基础教育信息化平台对接,不断完善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要认真做好数据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提供支持。

规范招生秩序。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深入推进“阳光招生”政策。坚持校内均衡编班,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校、重点班。坚持学习机会基本均等,进一步健全初中后30%和小学后20%学生的帮扶机制和问责机制,对非客观原因造成教育教学质量持续下滑或连续两年后30%(后20%)学生占比排在末位的学校,要实行校长问责,直至免除校长职务。

规范收费行为。要强化学校代收费行为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

(七)建立有效保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府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教育、发改、财政、人力社保、编办等部门要把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协力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工作机制。

完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机制。要把公众满意度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组建教育督导团,对政府从入学机会保障、投入保障、教师队伍保障以及缓解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布评估报告。定期对县域内影响小学、初中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进行监测,科学评估义务教育校际间的均衡状况。设立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奖,对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建立学校、家庭、社区互动合作机制。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制度,扎实推进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学校与家庭、社区联系合作制度,通过设立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校通、虚拟社区、家长接待室等举措,健全沟通联系机制,推动家长、社区参与学校管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良好氛围。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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