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5706/2016-1103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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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龙溪乡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2016-10-3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一、台州市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概况
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为基层一级政府部门,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共有人员34人,其中行政人员17人,事业人员17人,本年度减少3人。
(一)主要职能
1.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2.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3.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4.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5. 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6. 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和政策,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完成;做好统计工作。
二、台州市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2015年本年收入合计 1395.3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394.59万元,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 0.76 万元。
2015年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331.40 万元。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台州市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2015年本年支出合计 1300.92 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89.17万元,日常公用支出 80.94 万元,项目支出 730.8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2015年结转下年 425.84 万元(含决算结余分配)。
(三)2015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根据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全年使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支出 13.09 万元。其中,本单位公务接待 115 批次,1,105 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6.84万 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含 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 0 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6.84万元,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 2 辆公务用车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0.11万元,比上年度减少23.31万元,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支出减少。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本级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5年度单位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0万元,实际支出0万元
四、名词解释
(具体项目由各部门按本单位公开内容选择使用)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 教育收费和彩票发行和销售机构业务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