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15-1018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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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行政服务中心 | 发文日期: | 2015-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从2010年5月份以来,我县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全面推进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全县15个乡镇(街道)和597个村(社区)均建立了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了便民服务全覆盖。近年来,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等有关规章制度不断健全;便民服务卡、办事须知、前置盖章清理等便民举措不断建立;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的内容不断拓展。目前,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年办件量为36万件左右,其中乡级办件量为17万左右,村级办件量为19万件左右,群众满意度始终在99%以上。
一、领导重视,确保组织到位。
按照省市部署,我县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第一时间专题研究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确定《天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书记担任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出席动员会,并亲自带队到各乡镇(街道)检查指导工作;县纪委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多次召集乡镇、部门负责人,对建设标准、人员组成、服务内容等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任务要求,召开全县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会,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落实任务;所有县领导都重视联系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出席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落成活动并进行工作指导。仅用3个月的时间全面完成了建设任务。
二、规范运行,确保便民利民。
1、抓高标准建设。在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便民中心按照“四个一”要求(一个宽敞完整、设施完备的办事大厅,一批授权到位、流程清晰的进驻事项,一套健全完善、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一支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的工作队伍),分中心镇、街道、普通镇、山区乡四类进行建设;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十个一”要求(一个场所、一块牌子、一部电话、一台电脑、一个公示栏、一名以上代办员、一套制度、一本台账、一套办事须知、一张便民服务卡),分简朴型、标准型、规模型三类进行建设。同时按照“能进则进”的要求,重点抓好7个部门、50个项目的进驻工作。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我们要求公安、工商等部门的基层站所进行统一进驻,设立窗口,铺设专线,提供服务。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我们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行政审批、经济发展、社会事务、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服务范围,打造大服务的基层便民服务体系。在硬件上与原有的一些服务窗口和办事机构进行结合,如远教民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平台、村邮站等。
2、抓制度建设。各乡镇(街道)均已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上墙公示,确保两级便民中心顺利、规范、健康、有序运行。包括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AB岗制度、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考勤制度、廉政建设制度、工作人员服务规范、具体代理职责、回访制度、违规责任追究制度、投诉监督管理制度、效能建设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所有制度严格执行、落实,确保日常管理规范化,为民服务标准化,考核奖惩明晰化。为强化便民利企服务,部分乡镇实行并联审批制,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审批的项目,只要材料齐全,实行并联审批,联合办公,在规定时间内办结。
3、抓代办人员全面整合。我们把村级代办员与农村兼职人员进行结合,实行“多员合一”,根据《天台县村级多员合一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部门设在农村基层组织的22个各类管理员,整合为“五员”,其中便民服务中心代办员、乡土宣讲员、新农合代办员、劳动保险代办员、村邮员、社区工作者整合为便民服务员,同时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兼任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做到互促互进。目前全县877名村级代办员中,有村干部545人、驻村干部185人、大学生村官43人。
4、抓业务培训。我们从2010年10月份开始,对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综合窗口代办人员以及纪委书记;进驻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各办工作人员;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和代办员,分三个层面进行全员培训,使他们了解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增强服务意识。近年来,我们常态性组织乡村两级代办员代表等参加市、县业务学习和工作交流,同时根据学习情况,要求各乡镇(街道)也组织相应的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代办员的整体水平。
三、注重实效,确保资源集约
1、培育典型。我们注重示范点的建设,对乡镇、村便民服务中心都明确了目标任务:要求5个乡要各建3个示范村,7个镇和3个街道各建5个示范村。要求示范点不仅在场地和其它硬件设施上达到示范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制度、人员、服务项目、代办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态度等软件建设上达到示范的要求,做到有自己的特色,“可看、可听、可推广”。我县被评为省级示范服务中心和市级示范服务中心共50个,省市级优秀代办员60名。
2、创出特色。各乡镇(街道)、村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各类便民服务。如我县泳溪乡在近7000人集中定居的宁波地区设立驻甬便民服务中心;南屏乡有5000多人集中在城区,则在城区设立驻城区便民服务中心;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石梁镇、雷峰乡、始丰街道等在交通不便、远离镇中心的山区办事处,设立乡级便民服务中心分中心,力争乡村两级便民服务无缝衔接。目前全县共建立了紫凝、西坑、万年山、欢岙、大同、石桥、华峰、祥何、石溪等9个分中心;街头镇、三州乡结合集中办公日、民情沟通日等活动,实行“登门服务”、“陪同服务”、“预约服务”, 延伸服务触角。
3、全面清理前置盖章。根据群众反映“盖章乱”现象,2013年10月份我县开始着手调研,2014年4月9日出台《群众办事乡镇村居前置盖章事项登记和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下旬全面开展清理群众办事前置盖章事项行动,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办事环节和公示、论证、评估、签字、盖章等行为,合并或取消“重复提供、反复提供和无法提供”的办事材料。全县共梳理出群众办事前置盖章项目286项,经审核,取消117项,优化58项,取消和优化率达61.1%。这一做法,得到了黄旭明副省长和张兵市长的批示肯定。以个人建房为例,通过审批权限下放,流程再造,变多环节为单环节、变多表制为一表制、变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审批程序从26道减少到16道,减少了38.5%;审批环节从15道减少到7道,减少了46.7%。盖章个数从33个减少到9个,减少了72.7%。审批时间从不确定,明确到22个工作日,解决了长期困扰群众的建房审批难问题。
四、保障有力,确保高效运作。
1、资金落实到位。根据《天台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财预[2011]35号)精神,县财政对乡镇(街道)村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经费补助。按照《天台县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星级”考评验收办法》,通过考评验收后,按“星级”分档进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按“二星”4万元、“三星”8万元、“四星”16万元、“五星” 32万元4个档次进行补助。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按“一星”4000元、“二星”6000元、“三星”8000元三个档次进行补助。另外,在落实“多员合一”后代办员报酬上,将各线管理员的报酬进行了整合,县财政每年按600万元根据村人口数核定补助标准,村级代办员的补助按每人每年6600元发放。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运行经费,按省每个村(社区)中心每年3000元标准进行补助,主要用于电脑网络租用费、电话费和日常办公用品等开支。
2、加强考核。我县根据《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将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街道)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前两名和后两名分别在基准分的基础上±20%或±10%;各乡镇、街道也对村级便民服务中心建立了绩效考核制,将村便民中心代办员值班考勤结果、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管理运行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并坚持“奖优惩劣”原则,将6600元的补助中抽取20%,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补助调整,不断调动工作积极性,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3、加强明查暗访。不断加大对乡村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业务水平、办事效率等的暗访,对硬件建设、制度落实及部门项目到位、人员到位、授权到位等“三到位”情况进行明查。每个季度组织明查暗访,对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的,限时督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