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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财政(地税)局 发文日期: 2015-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天台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时间:2015-03-19 12:11 来源:县财政(地税)局 浏览次数:

 

 

关于天台县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15年3月3日在天台县

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天台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的规定,现将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5年预算草案向大会书面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困难挑战,在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下,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秉承“促发展、保民生、巧理财、强监管”的理财观,切实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全县财政预算运行和执行情况良好,财政职能进一步发挥,有效地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2014年财政总收入预算为22753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数为132792万元。实际执行结果: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23352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63%,增长8.9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328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6%,增长8.06%。(收入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一)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数为181770万元,加上省拨专项转移支付资金71448万元,全县财政总支出预算为253218万元。实际执行结果: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608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3.01%,增长10.07%。(支出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二)

  按照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计算,2014年我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预计税收净返还、上级各项专项补助和转移支付收入,以及调入资金,结转下年支出款项等,预计2014年全县财政收支平衡。由于2014年省与县财力体制结算尚在进行中,预算最后平衡结果待决算编审完成后再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538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9.73%,下降3.42%。下降主要原因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21032万元,下降12.69%。动用上年结转结余收入38907万元,加上省拨资金收入8558万元,收入合计201354万元。2014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16368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0.56% ,增长3.0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122043万元,下降11.61%。收支相抵,本年结余376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三、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详见附表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情况详见附表七)

  (三)社保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完成2217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218.13%,增长188.02%,增长较快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到职工养老保险收入130000万元,剔除该因素社保基金收入同比增长19.14%,加上上年结转结余143451万元,收入合计365162万元;2014年全县社保基金支出完成7828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7.68%,增长53.25%。收支相抵,本年收支结余286874万元。(社保基金收支执行情况详见附表五)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为11万元,其中利润收入11万元。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为11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执行情况详见附表六)

  二、2014年财政主要工作

  (一)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持续平稳健康运行

  精耕细作抓收入。坚持依法治税,加强收入分析和预测,提高税收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开展分税种纳税评估、加大对破产企业的欠税清缴力度、进行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培植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骨干企业,有力推动了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巩固社保费长效征缴机制,防范征管风险。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体系,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调研非税收入征管考核机制,奖优罚劣。深化土地出让收入管理,优化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流程、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软件,发挥土地出让金最大效益;加强彩票资金收入征管。厉行勤俭压支出。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转发出台我县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因公出国费等6项制度,构建立体式公务支出管理体系,制定符合县情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坚持勤俭办事业,编细编实预算,从源头上严格控制行政经费和一般性支出。2014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68万元,比2013年下降34.77%,压缩1901万元,全部用于治水和民生事业。

  (二)撬动杠杆,发挥职能助推县域经济转型升级

  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认真实施上级出台的一系列稳增长、调结构的政策举措,通过财税杠杆的精准撬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增强县域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全年争取上级财政性资金105608万元,地方政府债券8000万元以及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439万元,有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和清费减负政策,累计减轻企业负担21927万元。其中,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8202万元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6562万元。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减免所得税173万元,落实契耕“两税”税收优惠6370万元。推动实施“四换三名”、天商回归等经济转型升级“组合拳”,开展支持天商创业创新“百日集中行动”,兑现税收优惠975万元。落实“机器换人”技改项目专项资金943万元、科技项目专项资金600万元、外经贸扶持专项资金500万元。落实工业经济奖励等各项政府奖励2969万元。落实2014年度部分工业企业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惠及我县1100多户工业企业,减征社会保险五费约3000万元。深入推进“个转企”,实行“建账建证、预警管理”的个体户达695户,兑现各项税费优惠76万元。

  (三)突出重点,强化民生保障大力发展社会事业

  坚持“民生优先”,提升公共财政保障能力,全年民生支出1960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75.16%,比上年同期提高了1.31个百分点,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事业的发展。一是支持农村事业发展。落实好支农强农惠农政策,深化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支农政策和管理模式创新,积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投入“五水共治”资金约32000万元,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上级资金9871万元、县财政配套安排14000万元、始丰湖一期4400万元、中小河流治理1150万元等。设立美丽乡村专项资金2000万元,打造精品村、重点村和特色村。积极争取落实发展山区经济、扶持薄弱村经济发展5000万元;投入4115万元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四边三化”工作,重点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对生态公益林补偿和溪边路边绿化。拨付资金1100万元,加快推进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设立600万元资金,用于“肥药双控”奖补。安排790万元用于茶叶产业扶持,2500万元用于“两区”建设。二是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完善财政教育投入政策和机制,全力支持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2014年教育系统投入71676万元,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作业本费1363万元,向上争取义务教育中小学生资助经费3454万元,小学、初中生均经费分别提高到610元、810元;筹措资金1022万元,支持“校安工程”建设,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建立教师素质培训财政投入长效机制;投入4170万元推进职业教育能力建设;投入1916万元支持学前教育。三是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加强社保基金管理,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和物价联动机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到职工养老保险;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扶持工作。四是支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全面实施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零差率销售实现全覆盖。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330元。五是支持重点工程顺利开展。全力支持创5A级国家旅游景区,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始丰湖公园、城中村改造、交通治堵、新104国道、新60省道、城关至南屏公路、始丰中学扩建、赤城二小、赤城四小迁建、妇保院疾控中心等重点工程得到有序推进。六是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投入2117万元,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力度,发展传承天台山文化项目。七是支持安居工程建设。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土地出让金中提取2%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八是加强政法经费保障。深化平安天台建设,支持实现平安天台十连冠。

  (四)锐意改革,推动财税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改革要求,加快改革创新步伐,财政管理更加科学化、精细化。一是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等4本预算。积极稳妥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打造透明预算,编准、编细预算,提高预算的准确性。二是主动配合税制改革进程。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加强对“营改增”企业的前期清算和后续管理,夯实“营改增”基础。做好环保税的调研测算,配合上级调研排污费改环保税;做好资源税改革的政策研究,重点对建筑用砂石征税办法和税额标准不平衡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认真落实资源税各项政策。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创建专项资金绩效预算管理模式。项目到期后评估,绩效好的根据需要予以继续安排,绩效不好的取消或调整使用方向。建立管理清单,大力整合归并专项资金,确保将资金用到最需要、最有效率的地方。四是建立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创新公共产品供给模式,深入推进工业行业协会改革,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工作。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在全市率先出台了《天台县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五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和处置行为,全年审批资产处置8832万元。推广应用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五)创新监管,提高财政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和公务卡改革。加快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转轨,铺开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行乡镇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现公务卡制度县、乡两级全覆盖。二是创新政府采购管理,基本形成以集中采购为主,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为辅的政府采购方式,完善政府采购联席会议制度,并加强对政府采购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管,政府采购的调控能力得到加强。2014年节约政府采购资金3286万元,资金节约率为12.4%。三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利用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软件,认真编制地方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对全县债务进行实时监控。开展地方政府债务甄别清理工作,对存量债务、在建工程逐笔核实,进行全面摸底,夯实政府债务基础。四是深化财政监督绩效评价。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扎实抓好“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行之有效建议,力促整改;加强部门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现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全覆盖,核减额4500万元,资金取消率23.19%。五是加强财政项目预算审核。创新“三交叉、两分离”审核,推行在审项目“上墙”公示制度,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全年政府性投资核定106954万元,核减4167万元,核减率3.89%。六是加强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和“数字财政”建设。七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清理腾空办公房327间,计9489平方米,完善和更新资产管理信息化系统,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2014年共审批资产处置27家,金额2219万元。

  各位代表,2014年全县财政运行总体情况较好,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过去的一年,财政所面临的困难和压力都是前所未有的,我县财政仍面临着实力不强,财政收入总量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要的现状;财政收入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稳固,财源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等仍需大量财力投入,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财政监管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三、2015年预算草案

  2015年,我县财税改革任务异常艰巨,财政经济形势复杂严峻,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从收入看,随着经济增速由高速向中高速换挡,我县财政收入必将步入一个相对平缓的增长期,加上上级税收体制改革、普遍性清费减税等政策实施、政策性减收和经济性减收因素双重叠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待培育壮大,房地产市场仍具较大不确定性,我县财政收入增长区间将进一步收窄。从支出看,刚性支出有增无减,行政事业人员养老保险改革,更高起点上满足民生需求的难度不断加大,提高社会保障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都需要增加较多财政投入。同时,地方政府债务将纳入预算管理,政府融资趋紧,将进一步加大收支平衡压力,财政紧平衡将成为我县新常态。

  根据县委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的总体部署和财政工作的总体要求,2015年全县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统领,全面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遵循“促发展、保民生、巧理财、强监管”的理财观,做好“生财、聚财、用财”三篇文章,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各项制度,切实推进预算公开透明;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加大预算统筹力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树立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切实防范财政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推进改革攻坚、产业转型、城乡融合和社会民生,实现“小县大城”建设提质增效提供财力保障。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和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任务编制2015年财政预算(草案)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草案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2015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为150879万元,增长7.5%。(财政收入预算草案详见附表八)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150879万元,加上转移性收入77021万元(其中预期税收返还收入19250万元,上级财政各项补助收入57771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808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基金结余4020万元,剔除上解支出36700万元,全县本级收入合计200028万元,加上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收入23435万元,全县收入合计223463万元。

  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

  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拟安排2015年全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0028万元,比上年执行数(调减省拨专项、地方政府债券和调入资金因素,调增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基金支出)增长10%。加上省级提前下达转移支付23435万元,支出合计223463万元。(财政支出预算草案详见附表九)

  收支相抵,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期为105643万元,下降27.8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预期为86760万元,下降28.32%,动用上年结转结余7084万元。2015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支出拟安排112727万元,下降23.98%。(政府性基金收支草案详见附表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草案详见附表十一)

  (三)社保基金预算草案

  2015年全县社保基金收入预期为102593万元,剔除2014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到职工养老保险收入130000万元这个一次性因素,2015年收入预期增长11.87%。上年结余286874万元。2015年全县社保基金支出拟安排113835万元,增长45.41%。收支相抵,预计本年收支结余275632万元(社保基金收支草案详见附表十二)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

  2015年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为21万元,其中利润收入21万元。按照“以收定支,不列赤字”的原则,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拟安排21万元,其中农林水支出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5万元。收支相抵,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算平衡。(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草案详见附表十三)

  四、2015年财税工作主要任务

  2015年是实施新《预算法》的第一年,也是我县蓄势待发、谋求新跨越的重要一年,为实现上述财政预算任务,2015年财政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重大战略部署,全面深化财税改革,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逐步建立完善的公共财政体系,突出“一规统全局”、“一心带三区”、“一业融五化”,推进改革攻坚、产业转型、城乡融合和社会民生,实现“小县大城”建设提质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收入制度,增强地方可用财力

  密切关注“营改增”扩围,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等一系列税收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收入,着力优化税收收入结构,努力提高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质量,做实、做优地方可用财力。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清理整顿越权减免税收或者通过财政列支方式变相减免税收行为。全面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工作,完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软件的应用,认真做好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核算工作。加强住房资金和彩票资金监管。培植税源,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企业发展,加强服务,突出回归引资战略,加强天台经济与天台人经济对接,推进产业回归、总部回归、资本回归、智力回归,增强天台经济的发展后劲。

  (二)努力筹措资金,推动“小县大城”建设

  努力筹措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全面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农业、提升旅游三产、优化人居环境等方面,推动“小县大城”建设迈上新台阶。一是做强工业,推进工业强县建设。培育现代产业集群,推进“一园六区”建设、“百项千万工程”。积极支持工业行业协会改革,提升传统产业集聚、转型发展;探索建立产业引导基金,扶持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实施“四名三换”工程,支持全省两化融合试点县建设;支持工业创新,鼓励发展电子商务。二是支持“三农”发展,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进全省财政支持粮食生产综合改革试点县工作,深化“三农”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改革。发展现代农业,抓好农业“两区”建设,鼓励农业服务业发展。支持“两集双控”,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县。支持茶叶等特色产业做强。三是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大旅游投入,支持创5A工作,推动旅游业发展一号工程。支持创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支持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壮大电子商务。四是支持区域统筹发展。推动城乡融合。强化城市核心区块功能,打造“名山福地”生态城,提升天台城市品质。支持始丰湖公园建设、城中村改造、新区“两纵五横”建设、老城区改造,支持“六城联创”全面推进。加大“三区”投入,推进三大区域协调发展。五是加大重点项目投入。支持大交通网络建设;加大“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资金保障,推进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支持平原绿化和“四边三化”工作。六是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投入,支持平安天台十一连冠创建工作,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系。

  (三)完善投入机制,持续加强民生保障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原则,推动民生事业发展,确保新增财力的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加大教育投入,支持创建省教育现代化县建设。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支持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发展,巩固提升高中教育,支持标准化学校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调整优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结构;适当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调高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至400元,建立城乡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至每人每年40元;支持省级卫生强县创建,深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办医。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壮大文化产业,支持申报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注重古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支持省体育强县创建。支持创业创新,促进社会就业。支持保障性住房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支持公益慈善、城乡社区服务等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推进“乐龄工程”和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发展。

  (四)推进财税改革,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逐步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探索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推进政府财政预决算公开透明,细化政府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和所有财政安排的 “三公”经费都要公开。二是深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盘活全县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探索引入基金制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逐步设立产业基金。四是建立财政资金阳光存放长效机制,制定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系列制度办法,加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力度,增加县级财政资金收益。五是防控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逐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严格控制政府债务规模,把政府债务通过预算调整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通过推广使用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公益性事业投资和运行,盘活国有资产、国有土地,做大国有公司,增强土地收储融资功能,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和政府债券支持,优化债务结构等方式,切实减轻政府债务压力。完善债务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债权人约束,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六是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改革,以全面推进工业行业协会改革为抓手,完善出台配套政策,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强宣传、引导,扩大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2015年我县拟向社会推出36项服务,预计涉及资金6000多万元。

  (五)加强财政管理,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加快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改革覆盖面。二是加强乡镇财政建设,全面推进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建设。继续推进白鹤、平桥、坦头三个中心镇参与式预算管理试行进程。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四是严肃财政纪律,清理规范财税优惠政策,硬化预算约束,加强对财政收支活动的监督检查。五是加强和规范政府专户管理,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六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财政政策和科学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七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绷紧廉政建设这根弦,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控,规范财税权力运行,推进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六)勤俭节约办事,建设廉洁高效政府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28条办法、六个严禁,牢固树立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理念,建立厉行节约长效机制,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支出管理。政府性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三公”经费只减不增,严格控制差旅费、会议费、活动等公务支出,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加快制定科学合理、完整规范、符合天台实际的公务支出标准体系。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各位代表, 2015年全县财税改革发展任务异常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和支持下,振奋精神,开拓进取,求真务实,抢抓机遇,奋力拼搏,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表一

 

 

 

 

2014年财政收入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2014年执行数

比上年+-%

完成预算%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2792

132867

8.06

100.06

(一)税收收入

118692

118332

7.71

99.70

 1.增值税(25%)

19805

20114

4.72

101.56

  2.营业税

36710

30,387

-5.51

82.78

  3.企业所得税(40%)

14292

19,888

49.88

139.15

  4.个人所得税(40%)

6310

6,040

-4.28

95.72

  5.耕地占用税

2500

6,509

181.53

260.36

  6.契税

12535

8,106

-30.79

64.67

  7.其他地方各税

26540

27,288

9.61

102.82

(二)非税收入

14100

14535

11.02

103.09

  1.专项收入

4070

3,928

4.89

96.51

 2.行政事业性收费

2300

4738

122.55

206.00

  3.罚没收入

7500

6,331

-9.62

84.41

  4.其他收入

0

0

-100.00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30

250

 

108.70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12

 

 

二、上划”四税”收入合计

94746

100655

10.16

106.24

  1.增值税(75%)

57000

54438

0.43

95.51

  2.消费税

7530

7,325

-6.08

97.28

  3.企业所得税(60%)

20706

29,832

49.88

144.07

  4.个人所得税(60%)

9510

9,060

-4.28

95.27

三、财政总收入

227538

233522

8.95

102.63

 

 

附表二

 

 

 

 

 

 

2014年财政支出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预算

2014年执行数

比上年+-%

完成预算%

2014年本级预算

省拨专项及转移

支付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81770

71448

253218

260850

10.07

103.01

1.一般公共服务

33300

1959

35259

37987

7.21

107.74

2.公共安全

12700

2994

15694

16731

4.92

106.61

3.教育

68572

6755

75327

77507

9.75

102.89

4.科学技术

3090

570

3660

4316

30.20

117.92

5.文化体育与传媒

3563

1104

4667

4625

19.11

99.10

6.社会保障和就业

12650

13325

25975

23733

9.49

91.37

7.医疗卫生

12880

15715

28595

29706

14.13

103.89

8.节能环保

750

627

1377

2351

-5.09

170.73

9.城乡社区事务

8480

220

8700

9878

74.15

113.54

10.农林水事务

11503

11543

23046

27200

-2.99

118.02

11.交通运输

4660

10857

15517

14620

31.03

94.22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753

1009

1762

1720

-50.19

97.62

13.商业服务业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2514

1040

3554

3726

-28.55

104.84

14.国土资源气象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债务利息等

1310

163

1473

1026

-17.66

69.65

15.住房保障

1545

3567

5112

5724

102.12

111.97

16.预备费

3500

 

3500

 

 

0.00

 

 

附表三

 

 

 

 

 

 

天台县201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预算

2014年执行数

比上年      +-%

完成预算%

本级

省拨

合计

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

171498

153889

8558

162447

-3.42

89.73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48

9

 

9

-80.00

18.75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入

65

92

 

92

50.82

141.54

三、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2250

2451

754

3205

16.99

108.93

四、森林植被恢复费

75

549

10

559

662.50

732.00

五、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2350

2456

1548

4004

9.55

104.51

六、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1000

1089

388

1477

13.91

108.90

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450

278

 

278

-36.38

61.78

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0

388

 

388

 

 

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150000

121032

 

121032

-12.69

80.69

十、国有土地基金收益收入

0

2982

 

2982

 

 

十一、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0

0

4995

4995

 

 

十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0

104

 

104

 

 

十三、彩票公益金收入

310

357

355

712

17.05

115.16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2150

3093

 

3093

44.94

143.86

十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收入

0

0

428

428

 

 

十六、其他政府性基金

12800

19009

80

19089

53.87

148.51

 

 

附表四

 

 

 

 

 

 

天台县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预算数

2014年执行数

比上年+-%

完成

预算%

本级

省补专项

合计

政府性基金支出合计

172792

7962

180754

163687

3.09

90.56

一、教育

2250

2139

4389

4828

58.19

110.00

  地方教育附加支出

2250

2139

4389

4828

58.19

110.00

二、文化事业费安排的支出

0

164

164

164

70.83

100.00

其他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0

164

164

164

70.83

100.00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

1000

821

1821

1710

-10.56

93.90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0

428

428

428

-49.23

100.00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1000

393

1393

1282

19.93

92.03

四、城乡社区事务

155714

2056

157770

136458

-4.02

86.49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450

0

450

234

-38.10

52.00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

153914

0

153914

122043

-11.61

79.29

  国有土地基金收益支出

0

0

0

7462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0

0

0

358

 

 

  教育资金支出

0

0

0

893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

0

126

126

1530

 

1214.29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0

1930

1930

1930

-23.29

100.0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1350

0

1350

2901

139.75

214.89

五、农林水事务

1875

1680

3555

4780

-13.23

134.46

  森林植被恢复费支出

75

0

75

0

 

0.00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

1800

1680

3480

4780

-13.23

137.36

六、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78

0

78

73

0.00

93.59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48

0

48

11

-75.56

22.92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30

0

30

62

121.43

206.67

七、其他支出

11875

1102

12977

14781

28.87

113.90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11800

132

11932

13754

27.06

115.27

  彩票公益金支出

75

970

1045

1027

59.22

98.28

 

 

附表五

 

 

 

 

天台县2014年社保基金收支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预算数

2014年        执行数

比上年      +-%

完成预算%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101644

221711

188.02

218.13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71376

189828

270.74

265.95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3122

3289

16.67

105.35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19846

22875

35.51

115.26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2136

1713

8.90

80.20

  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1014

990

21.18

97.63

  6.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4150

3016

-18.13

72.67

二、上年结转

 

143451

 

 

三、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56864

78288

53.25

137.68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38152

59956

83.11

157.15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944

1035

29.70

109.64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1652

11921

-0.01

102.31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671

1393

2.05

83.36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445

536

33.33

120.45

  6.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4000

3447

-10.58

86.18

四、结转下年

 

286874

 

 

说明:1、2014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到职工养老保险130000万元,剔除该因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同比增长16.84%,社保基金收入增长19.14%。

 

附表六

 

 

 

201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执行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预算数

2014年

执行数

完成预算%

一、收入合计

11

11

100.00

(一)利润收入

11

11

100.00

  1.电力企业利润收入

0

0

 

  2.运输企业利润收入

5

5

100.00

  3.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

6

6

100.00

(二)股利、股息收入

0

0

 

(三)产权转让收入

0

0

 

(四)清算收入

0

0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0

 

二、支出合计

11

11

100.00

(一)城乡社区支出

6

6

100.00

(二)农林水支出

0

0

 

(三)交通运输支出

5

5

100.00

 

 

 

附表七

天台县2014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情况

 

单位:万元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收入

127380

   1.国资公司(金家塘4宗、房屋开发公司1宗)

98521

   2.白鹤镇(袜业市场)

10373

   3.平桥镇

796

   4.赤城街道(万亚)

10333

   5.福溪街道(天新药业)

5653

   6.赤建委

348

   7.其他(包括补交出让金、滞纳金、零星地块)

1356

二、上解及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6348

   上解上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337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3029

   提取土地收益基金

2982

三、本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121032

四、上年结余

3914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合计

122043

   (一)土地出让金成本及税费

121025

  1.按规定计提各项规费(其中用于社保支出8720万元)

17886

  2.国资公司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83971

  3.白鹤镇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7303

  4.平桥镇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427

  5.赤城街道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7365

  6.福溪街道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3825

  7.赤建委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248

   (二)重点工程及民生支出

1018

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369

七、计提的教育资金

577

八、年末结余

1957

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国有土地出让价款收入-上解及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附表八

 

 

 

 

2015年财政收入预算(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执行数

2014年新口径执行数

2015年

预算数

比上年新口径+-%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32867

140358

150879

7.50

(一)税收收入

118332

118332

124403

5.13

  1. 增值税(25%)

20114

20114

21475

6.77

  2.营业税

30387

30387

30387

0.00

  3.企业所得税(40%)

19888

19888

21148

6.34

  4.个人所得税(40%)

6040

6040

6493

7.50

  5.耕地占用税

6509

6509

2250

-65.43

  6.契税

8106

8106

13250

63.46

  7.其他各税

27288

27288

29400

7.74

(二)非税收入

14535

22026

26476

20.20

  1.专项收入

3928

11419

14826

29.84

  2.行政事业性收费

4738

4738

4900

3.42

  3.罚没收入

6331

6331

6500

2.67

  4.其他收入

0

0

0

 

  5.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250

250

250

0.00

  6.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712

-712

0

-100.00

 

说明:根据财政部要求从2015年开始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和船舶港务费10个项目,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公共财政预算。其中船舶港务费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转让政府还贷道路收费权收入列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科目,其他8个项目列入专项收入科目。2014年地方教育费附加收入2451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89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369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577万元、森林植被恢复费549万元和水利建设基金2456万元,合计7491万元列入专项收入。

 

附表九

 

 

 

 

 

 

 

 

 

2015年财政支出预算(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执行数

剔除一次性因素

基金调入预算内

2014年本级新口径执行数

2015年预算数

省拨专项

预备费

政府债券和调入资金

本级

比2014年+-%

提前下达一般性转移支付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60850

71448

3500

16533

8975

181844

200028

10.00

23435

223463

1.一般公共服务

37987

1959

 

 

 

36028

34436

-4.42

600

35036

2.公共安全

16731

2994

 

 

 

13737

15259

11.08

 

15259

3.教育

77507

6755

1238

4964

3582

68179

72313

6.14

 

72313

4.科学技术

4316

570

836

 

 

2910

3260

12.03

 

3260

5.文化体育与传媒

4625

1104

531

 

 

2990

3234

8.16

 

3234

6.社会保障和就业

23733

13325

 

 

889

11297

15084

33.52

9241

24325

7.医疗卫生

29706

15715

 

 

 

13991

14633

4.59

11644

26277

8.环境保护

2351

627

715

 

 

1009

1164

15.36

 

1164

9.城乡社区事务

9878

220

 

3500

 

6158

8767

42.37

 

8767

10.农林水事务

27200

11543

 

8069

4504

12092

14010

15.86

179

14189

11.交通运输

14620

10857

 

 

 

3763

5050

34.20

1771

6821

12.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1720

1009

 

 

 

711

1654

132.63

 

1654

13.商业服务业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3726

1040

180

 

 

2506

2509

0.12

 

2509

14.国土资源气象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债务利息等

1026

163

 

 

 

863

870

0.81

 

870

15.住房保障

5724

3567

 

 

 

2157

3785

75.48

 

3785

16.预备费

0

 

 

 

 

3500

4000

 

 

4000

说明:1.一次性因素:2014年政府债券支出8000万元,其中教育支出3500万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500万元、农林水事务1000万元;动用201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539万元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4555万元、教育事务支出1984万元。2.2014年地方教育费附加支出2689万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889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1404万元、土地出让收益计提的教育资金支出893万元和水利建设基金3100万元,合计8975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下降是因为严控一般性支出及经信局部门预算调出;4.2014年教育支出中含补发2011-2012年度退休人员津补贴提高15%支出3000万元、高考奖200万元、天中偿还债务本息800万元,导致上年基数较大。5.社会保障支出:新农合和城乡居保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00万元,比去年增加3000万元。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新城南区区块保洁职能划入环卫处增加约1500万元。7.经信局部门预算从一般公共服务调入资源勘探事务,导致资源勘探大幅增长。

 

附表十

 

 

 

天台县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支(草案)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调整后执行数

2015年

预算数

比上年 +-%

一、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

146398

105643

-27.84

  1.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9

27

200.00

  2.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收入

92

118

28.26

  3.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278

266

-4.32

  4.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388

450

15.98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123115

86760

-29.53

  6.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3029

-860

-71.61

  7.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2982

2850

-4.43

  8.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104

180

73.08

  9.彩票公益金收入

357

390

9.24

  1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3093

2000

-35.34

  11.其他政府性基金

19009

13462

-29.18

二、动用上年结转结余

 

7184

 

三、政府性基金支出

148280

112727

-23.98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

428

428

0.00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

428

428

0.00

(二)城乡社区事务

132998

97696

-26.54

    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234

266

13.6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

122043

88717

-27.31

    国有土地基金收益支出

7462

5013

-32.82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358

400

11.7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支出

0

0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2901

3300

13.75

(三)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

73

114

56.16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11

14

27.27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62

100

61.29

 (四)其他支出

14781

14489

-1.98

    其他政府性基金支出

13754

13971

1.58

    彩票公益金支出

1027

518

-49.56

说明:1.本表2014年土地出让金收入已按新口径将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等剔除。2.配套费收入减少主要是原先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收取,现调整为领取房产证时收取,收费时间延后。

 

附表十一

天台县2015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5年预算数

一、土地出让金价款收入

95000

1.国资公司

33000

2.赤建委

10000

3.新区委

12000

4.工业园区管委会

4000

5.洪三园区

4000

6.百花路

2400

7.高山移民

500

8.劳动路指挥部

1400

9.坦头镇

3200

10.平桥镇

14500

11.旅游集团公司

5000

12.二次开发办

5000

二、上解及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等

8240

   上解上级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及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609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806

   提取土地收益基金

2850

   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1900

   计提的教育资金

1900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175

三、本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

86760

四、上年结转

1957

五、土地出让金支出

88717

1.国资公司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10600

2.赤建委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6570

3.新区委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7848

4.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2547

5.洪三园区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2547

6.百花路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1592

7.高山移民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333

8.坦头镇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2004

9.平桥镇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9475

10.旅游集团公司基础设施及补偿支出

3212

11.二次开发办补偿支出

3325

12.按规定提取各项规费

25166

13.用于重点项目和建设支出

13498

 

说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土地出让金价款收入-上解及提取的土地收益基金

附表十二

天台县2015年社保基金收支(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执行数

剔除一次性

因素

剔除一次性因素后的执行数

2015年

预算数

比上年      +-%

一、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221711

130000

91711

102593

11.87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

189828

130000

59828

66629

11.37

  2.失业保险基金收入

3289

 

3289

4026

22.41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

22875

 

22875

25696

12.33

  4.工伤保险基金收入

1713

 

1713

1819

6.19

  5.生育保险基金收入

990

 

990

1223

23.54

  6.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3016

 

3016

3200

6.10

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78288

 

78288

113835

45.41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

59956

 

59956

90000

50.11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1035

 

1035

1502

45.12

  3.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11921

 

11921

16525

38.62

  4.工伤保险基金支出

1393

 

1393

1305

-6.32

  5.生育保险基金支出

536

 

536

503

-6.16

  6.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3447

 

3447

4000

16.04

三、上年结转

 

 

 

286874

 

四、结转下年

 

 

 

275632

 

说明: 一次性因素为:2014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并轨到职工养老保险130000万元。

附表十三

 

 

 

2015年国有资本经营收支(草案)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4年

执行数

2015年

预算数

比上年
            +、-%

一、收入合计

11

21

90.91

(一)利润收入

11

21

90.91

    1.电力企业利润收入

0

6

 

    2.运输企业利润收入

5

15

200.00

    3.房地产企业利润收入

6

0

-100.00

(二)股利、股息收入

0

0

 

(三)产权转让收入

0

0

 

(四)清算收入

0

0

 

(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0

 

二、支出合计

11

21

90.91

(一)城乡社区支出

6

0

-100.00

(二)农林水支出

0

6

 

(三)交通运输支出

5

15

200.00

 

有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根据新《预算法》,原公共财政预算改为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转移性收入:反映政府间的税收返还、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收入。包括:税收返还收入、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调入资金、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等。

  3.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地方政府债券。2011年期,财政部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四省(市)为自行发债试点省市。2013年试点省(市)扩大为6省(市),增加江苏省和山东省。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政府债券的发债机制。2014年,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山东省、北京市、江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青岛市为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省(自治区、市)。自发自还是指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4.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5.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

  6.“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PPP模式:全称为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投资者为建设基础设施及提供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和制度安排。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下同)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主要包括:

  (1)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上交国家的利润。

(2)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   

(3)企业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

  (4)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以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      

  (5)其他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支出主要包括:

  (1)资本性支出。根据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企业发展要求,以及国家战略、安全等需要,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2)费用性支出。用于弥补国有企业改革成本等方面的费用性支出。   

  (3)其他支出。

  具体支出范围依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任务,统筹安排确定。必要时,可部分用于社会保障等项支出。

  国有独资企业按年度净利润的15%上交,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的股利、股息,上交比例为100%,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