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5-60249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5〕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15-000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5-11-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09: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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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