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5-60249
  • 文件编号:天政发〔2015〕19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0-2015-0002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5-11-0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失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14 09:43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台政发〔2015〕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2015年11月1日起,我县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53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3.8元。

天台县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9日

天政发〔2015〕1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