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5765392606/2014-60341
- 文件编号:天政办发〔2014〕15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JTTD01-2014-0059
- 主题分类:县政府、县府办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4-12-29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有效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天台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2月29日
天台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开展“五水共治”,加快推进全县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进程,实现全县河道保洁全覆盖,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达到“河道整洁卫生、管理规范有序、设施保护完好”的工作目标,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指:
(一)清除、打捞河面垃圾、水草、水葫芦、动物尸体等漂浮物;
(二)清除河岸两侧的垃圾等堆积物;
(三)管控河道内及堤防垦植。
第三条 河道保洁长效保洁管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县域内所有河道纳入保洁范围,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城区范围内(具体范围见天政发〔2014〕3号文件)的河道保洁由县行政执法局统一组织实施,其他河道保洁由各属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黄龙水库库区保洁由桐柏电力工程管理局组织实施,里石门水库库区和北干渠保洁及龙溪水库库区保洁由县水务集团组织实施。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四条 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将河道和饮用水保护水源地保洁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第五条 组织实施保洁长效管理的单位,应落实与保洁任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进行日常保洁。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可向社会公开招投标,亦可自行落实保洁队伍。
第六条 河道长效保洁管理要每天不间断巡回保洁,做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两侧无垃圾等堆积物;河道内及堤防无垦植。为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应将清理出来的垃圾、漂浮物及时清运,做到日清日运。打捞起来的垃圾就近集中至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堆放、焚烧。
第七条 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领导小组,做好建章立制、监督检查等工作,日常的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四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台帐。
第三章 检查考核
第八条 由县府办牵头,县治水办、县财政局、县督查室、县水电局等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全县河道长效保洁管理的检查、监督、考核工作。
第九条 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机制、管理保洁效果、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等方面,根据不同项目设定不同的分值。
第十条 检查考核以百分制计分,采取月抽查、季检查和年终考核三种方式进行。
(一)月抽查:重点检查保洁效果。对保洁范围内的河道随机抽样检查,按100分制进行分项考评(详见附表1)。其算术平均分值为该部门、乡镇(街道)月抽查的实际得分。
(二)季检查:季度检查方式参照月抽查方式进行(详见附表2),得分为月抽查的算术值。
(三)年终考核:在季度考核检查的基础上,以季度算术平均值作为该部门、乡镇(街道)的年终得分。
第十一条 季检查时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保洁河道名称、长度,保洁人员名单、协议、工资单;
(二)保洁河道组织领导、规章制度、台帐资料等;
(三)其他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三等级,与年终综合考核得分挂钩。
(一)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部门、乡镇(街道)为优秀等级。
(二)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部门、乡镇(街道)为合格等级。
(三)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级。
(四)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为不合格:
1.未落实考核任务数的;
2.因保洁未到位,被媒体曝光造成极坏影响或经上级部门督查被通报批评的;
3.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河道保洁补助主要包括人员工资、人身意外险、培训费、打捞工具费等设施设备运行维修费、机具物料消耗费、垃圾清运处置费等。
第十四条 河道保洁经费补助标准。
(一)河道保洁补助标准。
根据河道长度、人口密度、产业布局,城区、各乡镇(街道)的补贴标准如下:
1.城区保洁(县行政执法局):因河道保洁管理机制调整,原安排给县水利水电局用于河道保洁的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划转给县行政执法局,其余增加的河道卫生保洁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附表3);
2.赤城街道、福溪街道、始丰街道、平桥镇、白鹤镇、坦头镇、洪畴镇、三合镇按照1.5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进行补助(附表4);
3.街头镇、石梁镇、龙溪乡、南屏乡、三州乡、雷峰乡、泳溪乡按照3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进行补助(附表5)。
(二)水库保洁补助标准:三个水源地水库库区保洁补助标准为0.10元/平方米,其中里石门水库北干渠的保洁补助按照2公里配备1名保洁员进行补助(附表6)。
第十五条 河道保洁资金补助拨付方式。
县财政根据河道保洁的年终考核结果来确定补助经费的拨付额度。河道保洁经费分两次拨付,每年6月份先拨付核准经费的30%,剩余部分在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具体拨付额度如下:
(一)优秀等级的,足额拨付;
(二)合格等级的,按足额的85%拨付;
(三)不合格等级的,按足额的50%拨付。
第十六条 经费使用的管理监督。
保洁补助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专帐结算,严禁截留、挪用或转作他用。各保洁单位应加强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县财政局、县水电局要加强河道保洁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水利水电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天台县河道长效保洁管理月抽查评分表
2.天台县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季检查评分表
3.县行政执法局保洁范围
4.天台县乡镇街道河道保洁范围及经费
5.天台县乡镇河道保洁范围及经费
6.饮用水保护水源地水库保洁范围及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