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255J/2009-101722 | ||
---|---|---|---|
发布机构: | 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09-11-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根据《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转发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汶川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审计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审办社[2009]9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审计力量对财政、民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单位2008年5月至2009年9月30日接受的汶川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的来源、支出和结存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并延伸审计了组织部、教育局、台州市佛教协会—护法慈善功德会、天台山佛教协会等单位救灾款物及“特殊党费”募集、拨付和管理情况。现将我县截止2009年9月30日汶川抗震救灾款物调查审计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09年9月30日,全县共募集汶川抗震救灾资金1829.52万元(包括民政部门425.47万元、慈善总会1202.05万元、红十字会131.87万元、台州市佛教协会—护法慈善功德会64.71万元、天台山佛教协会5.42万元);利息收入6.37万元;合计收入1835.89万元。同期支出1813.13万元,其中:上划省民政厅211.29万元、省慈善总会320.24万元、省红十字会131.66万元、台州市财政局200万元、台州市慈善总会55万元、中国佛教协会35.42万元、划四川省广元市慈善总会823.20万元(天台县政府与四川省广元市签订捐赠合作协议书,捐给广元市零八一中学小学部教学综合楼350万元、捐给广元市级机关幼儿园教学楼、食堂250万元、捐给上述两学校买教学仪器设备173.12万元、捐给广元市光荣院50万元)、支付石梁酒业四川籍员工1.56万元、支付捐赠物资运费34.71万元;救灾资金结存22.76万元(其中:民政局14.18万元、慈善总会2.05万元,、红十字会0.21万元、利息6.32万元)。
全县共接受已折价捐赠物资2368.86万元(包括慈善总会74.73万元、台州市佛教协会—护法慈善功德会2293.96万元、县民政部门0.17万元);已拨出物资2368.86万元,其中:运送四川457.94万元、甘肃1910.92万元。
根据县委组织部提供资料,全县共有23310名党员缴纳了“特殊党费”(其中个人缴纳1000元以上382人),累计缴费228. 78万元,已全额上交上级组织部门,其中:中央组织部62.82万元、省委组织部132.76万元、市委组织部33.20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天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汶川抗震救灾款物的筹捐、拨付和管理工作,为确保我县抗震救灾工作及时、有序、规范运作,2009年4月份,县政府带领纪委、财政、审计、民政、慈善总会等部门领导到四川广元市进行实地考察,随后与广元市教育局、光荣院、慈善总会签订了捐赠合作协议书,帮助他们开展灾后重建工作。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相关接收单位能认真执行有关救灾捐赠款物管理规定,严格接收操作规程,做到拨付规范、专款专用,救灾款物管理有效。调查审计未发现挤占、挪用、贪污私分、损失浪费、克扣款物等违规违纪现象。在跟踪审计中发现并提出的“建议要求尽快将募捐款汇集到县财政局——抗震救灾财政专户”和“建议将结存的捐赠物资尽快安排支援灾区”等两条审计建议已被采纳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