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编制《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我集团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我集团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我集团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水务集团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集团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水务集团的机构信息、工作信息、便民信息、部门文件、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方面信息。水务集团于2019年下旬开通县政府门户网站,目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19年以来的内容,其他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集团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县行政审批局、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我集团有关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水务集团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8921603/index.html)。此外,适当时候还可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集团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集团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集团申请获取。集团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集团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集团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水务集团信息办公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天桐路新水厂,办公时间:工作日,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6-83997286;传真号码:0576-83997313;电子邮箱:ttswjt88@163.com;邮政编码:317200。浙江政务服务网设置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sunshine&areacode=331000,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水务集团申请公开集团的信息,应填写《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天台县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集团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集团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集团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集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集团掌握的信息,集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集团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集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集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集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集团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集团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集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集团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收费标准
本集团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集团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集团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83930107。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电话:12388,地址:县政府行政大楼12楼,邮编:31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