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12-2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台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经济开发区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财政信息、部门概况、图片新闻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目前本单位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2008年以来的内容,之前的内容将逐步完善加载。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网址:http://xxgk.zjtt.gov.cn/govdiropen/jcms_files/jcms1/web53/site/zfxxgk/colsearch.jsp?jdid=53;也可以到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西园路11号307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9352833;传真号码:83923075。电子邮箱:ttgyyqgwh@163.com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天台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天台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监督电话:0576-83930688,地址:天台县行政中心16楼1633室,邮编:317200。

浙江天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监督电话:0576-89352833,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西园路11号307室,邮编:317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