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天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部门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6-83882178,传真号码:0576-83889959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部门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部门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年报、重点公开领域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网址:http://www.zjtt.gov.cn/)。受理点公开:可以到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308室)或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馆查阅索取本部门有关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部门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目录,包含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县级部门和乡镇(街道)平台链接六大板块;点击板块名称,可显示相应板块政府信息详细内容。

检索区提供关键字、年份、字段、标题、信息公开分类等多种查询方式。关键字是政府信息原文的关键语句;年份是政府信息发布的年份时间;字段是政府信息的标题或文件编号;信息公开分类是政府信息的组配分类。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天台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308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夏令时8:00-11:30,14:30-17:30 冬令时 8:00-11:30,14:00-17:00;联系电话:0576-83882178;电子邮箱:tt83881049@163.com。

(三)受理程序

1、提供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本部门的信息,应填写《天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天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http://www.zjtt.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49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申请处理

(1)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六)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本部门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投诉,电话:83930107。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电话:12388,地址:县政府行政大楼12楼,邮编:317200。同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 (2015) 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进行投诉和举报。

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83896055,天台县卫生健康局机关党委, 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济公大道99号208室。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天台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