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的规定,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雷峰乡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单位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及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政府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机构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类别 | 描述 | 类别号 | |
机构 信息 | 机构职能 |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 B0101 |
领导信息 |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 B0102 | |
政策文件 | 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文件 | B0201 | |
政府 决策 | 重大决策 | 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出台的相关政策 | B0301 |
发展规划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B0302 | |
重点工作 |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 B0303 | |
重点项目 |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B0304 | |
工作 信息 | 计划总结 | 工作目标及其完成情况(本乡政府工作报告及各办工作计划总结) | B0401 |
工作进度 |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 B0402 | |
应急管理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B0403 | |
农村工作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情况 | B0404 | |
土地管理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 B0405 | |
计划生育 | 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 B0406 | |
领导活动 | 领导重要活动及讲话 | C0301 | |
政务动态 | 重要会议和重大政务活动情况 | C0302 | |
建议提案 |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 C0303 | |
资源开发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的污染及其整治情况 | C0304 | |
招商引资 | 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情况 | C0307 | |
社会治安 | 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情况 | C0308 | |
政府建设 | 政府自身建设情况 | C0309 | |
行政 执法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B0501 |
行政监管 | 工商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B0502 | |
行政处罚 |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 | B0504 | |
人事 信息 | 人事任免 | 政府各办人事任免情况 | B0601 |
财政 信息 | 专项经费 | 政府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 B0705 |
征地拆迁 |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批准文件、安置方案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 B0706 | |
社会救助 |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分配情况 | B0707 | |
收支管理 | 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 B0708 | |
债权债务 | 乡镇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 | B0709 | |
乡企管理 | 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 B0710 | |
概况信息 | 本地区整体情况介绍 | C0101 | |
社会 监督 | 监督投诉 |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 C0403 |
办事 指南 | 面向公民 | 覆盖公民从生到死生命周期的26类办事指南 | C0601 |
面向企业 | 覆盖企业从登记注册到破产注销全生命周期的24类办事指南 | C0602 |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规范》,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地区编号:雷峰乡编号为TTLFX。
(三)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参见本单位编制的《雷峰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单位非保密的所有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单位党政办或县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县档案馆查阅索取本单位有关信息。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299557/index.html)和在受理点公开等两种公开形式。
此外,还采用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对申请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将不予公开。但是,不公开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即使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本单位也将在告知权力人的前提下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公开受理点;办公地址:雷峰乡崔家村崔三自然村;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610010;传真号码:0576—83610010;通信地址: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邮政编码:317203;电子邮箱地址:ttxlfx@163.com。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雷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等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雷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但如果申请人有语言、视觉等困难的,本单位将代为填写相关申请手续并提供便利服务。
3、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信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本单位设立信息公开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监督。同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
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电话:0576—83610078;地址:天台县雷峰乡纪委办公室;邮编:317203。
雷峰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多选) □邮寄□电子邮件□传真□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 |||||
□若本单位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