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1-1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特编制《龙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主要是告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获取本镇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如何依申请获取政府没有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信息,确保政府依法及时提供信息的保障措施。《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天台县行政中心政府信息档案室或者龙溪乡党委政府办公室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龙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是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龙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

办公地址: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

联系电话:0576-83039110,传真号码:0576-83039011。

二、信息公开分类

(一)信息分类

龙溪乡人民政府负责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机构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政府建设等信息。

(2)政府文件。主要包括规范性文件、政策文件及其他与公民、法人和组织利益密切相关的非涉密文件等信息。

(3)政府决策。主要包括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等信息。

(4)工作信息。主要包括计划总结、应急管理、政务工作、建议提案、社会监督等信息。

(5)行政执法。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复议、行政处罚等信息。

(6)人事任免。主要包括政府部门领导人事任免、干部公选公招等信息

(7)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信息、采购招标公告、其他财政信息等信息

(8)其他。包括公共服务、收费清单、信息公开年报、信息公开指南等信息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根据《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规范》,结合本乡实际,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办公室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地区编号:龙溪乡乡政府编号为LXX。

三、主动公开

(三)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天台县龙溪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龙溪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上公开,网址为:http://www.zjtt.gov.cn/col/col1229299560/index.html。此外,还采用“和合天台”和合号、报刊、广播、电视、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天台县县档案馆、天台县行政审批局、龙溪乡人民政府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后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龙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天台县龙溪乡黄水村龙溪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76-83039110。

线下查阅点地址:龙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天台县龙溪乡黄水村龙溪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76-83039110。

四、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龙溪乡人民政府党政办;办公地址:天台县龙溪乡黄水村龙溪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班时间(夏季: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冬季:上午8:00—11:30 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76-83039110。;传真号码:0576-83039011;邮编:317205。

(二)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单位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填写《龙溪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网络申请链接为:http://www.zjtt.gov.cn/jact/front/front_mailwrite.action?sysid=149&groupid=10691&userids=G|10691。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五、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六、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天台县龙溪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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