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的相关信息,特编制《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作出调整说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jtt.gov.cn/)政务公开专栏查阅《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是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园区园西路1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8:00—11:3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3661093            

传真号码:0576-83670093

线下查阅点: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园区园西路1号            

办公时间:8:00—11:30 14:30—17:30(夏季)8:00—11:30 14:00—17:00(冬季)(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6-83661093           

传真号码:0576-83670093 

新媒体账号:诗画平桥(和合天台APP)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点击“我要咨询、我要投诉、我要举报、领导信箱、我要建议、查询评价、我要视频”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zjtt.gov.cn/jact/front/front_main?sysid=149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天台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目录》涵盖了镇政府的机构信息、政策文件、政府决策、工作信息、行政执法、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年报、重点公开领域等方面信息。

(二)公开内容

(1)乡镇领导及分工;            

(2)乡镇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乡镇规范性文件;            

(4)乡镇工作规则、区政府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乡镇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乡镇重点工作;            

(7)乡镇工作报告;            

(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9)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10)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统计信息;            

(11)乡镇人事任免;            

(12)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路桥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三)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按照“政府信息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的要求,当前政府信息按照组配分类和政务“五公开”进行编排。其中,组配分类有“法规文件、政府网站年度报表、年度工作报告、区政府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区政府领导及分工、区政府办公室组织机构、区政府及办公厅文件、政府会议的主要内容、区政府工作报告、规划计划、预算决算、统计信息、人事任免”等内容;政务“五公开”分类有“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信息内容。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信息,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诗画平桥”向社会公开。此外,还采用报纸、广播、电视、公开栏等方式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县行政审批局、县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查阅索取有关信息。

(五)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平桥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地址:天台县平桥镇园西路1号302-1;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3661093;传真号码:83671093。电子邮箱:fanzp83@163.com

(二)不予公开范围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天台县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投诉,电话:83661093。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受理由县纪委监察委负责。监督电话:12388,地址:镇政府大楼302,邮编:3172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信息公开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天台县平桥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党政办;办公地址:天台县平桥镇花前园区园西路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83661093;传真号码:83670093。电子邮箱:fanzp83@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