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0-05-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天台县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天台县统计局办公室查阅(地址:天台县行政大楼15楼1535办公室)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机关本级以及下属机构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其内容分类见下表:

类别

描述

类别号

机构信息

机构职能

机构名称、内部科室和下属机构、工作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

领导信息

领导姓名、职务、简历、工作分工等

B0102

政策文件

部门文件

制发的行政政策性文件

B0201

政府决策

重大决策

统计事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B0303

工作信息

计划总结

半年度工作小结

B0401

统计数据

天台县社会、经济等方面的统计数据

B0407

政务动态

重要政务动态信息

C0302

政府建设

统计局自身建设情况

C0309

社会监督

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渠道、办理机构、工作制度

C0403

行政执法

行政许可

天台县统计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B0501

行政监管

行政监管的名称依据

B0502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B0504

人事信息

人事任免

局人事任免情况

B0601

财政信息

专项经费

统计重要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

B0705

办事指南

面向公民

统计培训收费项目及标准

C0601

(二)信息编排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共众查找,根据《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信息索取号编码规范》建立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所属类别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填报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1、地区及部门编号:为“TT022”。

2、信息所属类别号:为公开内容中的类别号,共5位字码。

(三)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天台县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天台县统计局办公室查阅,或到天台县行政服务中心档案馆查阅。

(四)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具体网址:http://xxgk.zjtt.gov.cn/govdiropen/jcms_files/jcms1/web30/site/zfxxgk/colsearch.jsp?jdid=30。本机关受理点:天台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930771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五)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及时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索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天台县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天台行政大楼15楼1535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联系电话(0576)83930771;传真号码:(0576)83930770;邮政编码:3172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zjtt.gov.cn/)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等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相关规定,本机关可以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本机关监督电话:(0576)83930763,邮箱:tt83930771@163.com,地址:天台行政大楼15楼1539办公室,邮政编码:317200。也可以通过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网址:http://www.zjtt.gov.cn/index.html)监督投诉栏目进行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