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峰乡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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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台县雷峰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至2022年底,我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数3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32条。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上级要求,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落实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对所公开信息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

(三)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编制规范公开事项,并按事项分类合理归集历史数据信息,努力做到政府信息资源库的统一建设和应用,打造互动一体、统一规范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四)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要求调岗人员做好工作交接,确保公开工作不断档。二是拓宽社会评议渠道。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询问等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及政府工作的意见,对提出的建议和问题,实行限期办理和整改。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完善相关政务公开管理机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干部考核,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公开信息主动性不足,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内容更新及时性、服务有效性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意识还不够强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透彻。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通过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二)定期自检,及时更新信息,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及时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