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审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3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天台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由天台县审计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复议和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台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576—83930500。

一、贯彻实施《条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紧紧围绕创建“五型机关”的目标,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稳步推进,务求实效,使政务公开走上了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 重点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维护、更新和报送工作。截止年3月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按照政府信息产生后20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的要求,及时更新政府信息。2015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8条,公开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政策文件类3条,占11 %;工作信息类9条,占32%;社会监督类16条,占57%。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今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今年我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2015年度未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情况

通过近几年的摸索与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达到了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的要求。但与《条例》的要求相比,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具体承办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的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

2016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局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工作,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是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建立长效机制来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将在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估、监督检查评议、培训宣传和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上下功夫,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