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20

点击查看图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对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报告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天台县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保护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电子政务办的具体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有力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

/

/

规范性文件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

/

行政强制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

65875.2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重复申请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六)其他处理







/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