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应急管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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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应急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突出公开重点,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总体情况

天台县应急管理局围绕政务公开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切实抓好落实。定期研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改进措施。在政府信息公开前,对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安全性进行审核,把握重要时间节点,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聚焦安全生产,围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等重点及时公开工作动态;聚焦自然灾害,加强防汛防台、森林防灭火等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发布;聚焦应急管理,做好各类突发事件预警、应急处置等公开。

积极推动平台建设,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48条,其中,门户网站216条,政务微信32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天台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不够,二是信息公开人员力量不足,培训力度还有待提升。2023年,我局将加强人员配置、提升培训力度。积极组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巩固和提高政务信息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提供素质保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