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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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上级文件精神,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有力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年来,我们主动公开80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一是强化机制建设。依据新条例和实际工作需要,组建了县经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我们不仅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还在天台县经信局微信公众号、天台山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

三是完善信息公开指南。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信息,不断完善天台县经信局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等信息,并在网上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及上级部门的指导下,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上稳步推进,更加注重信息公开效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还不够,信息公开渠道有限,与群众间的交流互动不足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内部统筹协调,积极探索拓宽公开渠道和方式,强化信息的时效性和工作规范化,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天台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