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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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28号)等文件要求,围绕我局工作重点,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通过加大工作透明度、提高政策知晓度,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将我局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专门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由专人承担具体任务。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保障了信息公开内容的安全性,使网站管理更加规范化。

(二)拓宽平台,坚持公开常态。立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做好信息权威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执法管理领域办事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工商业用水用气报装环节实现“210”。围绕机构信息、政策文件、工作信息、人事信息、财政信息、信息公开年报、重点公开领域等方面,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实时更新维护公开内容,2021年1—12月,我局共主动公开信息2344条,其中网站信息137条,行政处罚结果1981条,发布微信公众号226篇,信息发布数量大幅提高。

(三)常态化公开,主动回应关切。针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点多、线长、面广、与市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关系密切的实际,我局始终把政务公开作为工作的基本要求,及时公开基层群众关心关注的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公开城市精细化管理、垃圾分类、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综合执法等工作的推进情况,让民生实事更暖民心;及时发布招投标公告、中标公示、销号公示、征求意见等,让更多市民群众参与城市问题治理。同时,按照县里部署要求,做好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公开、“最多跑一次”改革事项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等内容,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部门公信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和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群众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关注,对信息公开的需求不断提升,我局在信息公开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的形式需要进一步优化;三是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进一步加强。

对此,我局将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性、提升群众满意度。

一是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对公开内容的深入学习,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理念,逐步扩大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录,着力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突出做好工作信息、执法公示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创新信息公开形式。努力从多层面、全方位公开,积极回应公众网上参与提问,进一步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加强与公众互动交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是强化政务公开的实效性。着力在方便群众掌握法律政策和办事流程方面花心思、下力气,不断健全政务公开监督机制,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