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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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1年,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我局在2021年度共计主动公开的信息有3748条,比去年增加31%:根据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变化,对5人领导干部的人员信息及时进行更新。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21034号提案的答复及时网上进行主动公开。主动公开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24条,重点涉及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农村家宴放心厨房等民生实事项目信息,以及食品药品严重失信者曝光。主动公开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1条。公告公示信息78条,对消费投诉信息、注销、处罚相关情况等主动公开。行政监管信息16条,重点是产品质量的监管情况进行了重点公开。信息公开年报及图解2条,指南和报告各1条,行政许可2654条,行政处罚信息公示845条,行政强制信息12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5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45

行政强制

12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1

0

0

0

0

0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队伍力量有待加强 。办公室仅有一名同志兼职,没有专职人员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基层所和各相关业务科室也没有专人负责本业务线的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信息公开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基层人员岗位调动后,新入手同志对信息公开的要求掌握不是很清晰,答复内容还不够规范,2022年要加强针对性培训教育。三是信息公开浙政钉应用还没有很好的推广应用,2022年对该应用重新进行优化改造,争取用信息化手段规范信息公开行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