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屏乡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点击查看图解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天台县南屏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0〕111号)等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及时部署,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至2022年底,我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数4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42条。本报告主要由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运行状况良好。我乡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注重政策学习,强化制度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正确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如: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方式有待创新,公开内容有待充实;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不足;三是公众参与度不高,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此,我们将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一)加强管理,丰富信息来源。做到及时发布。完善、健全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提高各部门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与重视,提高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二)优化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同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丰富公开形式。完善档案馆的政府信息公开汇聚和集中查询功能,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推动科学、民主决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