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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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镇结合工作实际形成2022年度洪畴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有效推进,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37条,其中机构信息14条,工作信息111条,财政信息2条,接受并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天台县洪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联系(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洪畴镇洪畴西路118号;邮编:317210;电话:0576-83010015;传真:0576-8301209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针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对政务公开安排的工作落实不够等问题,我镇将进一步完善并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文件规定进行公开,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着力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