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9-03-13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台州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由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信息公开目录中的“信息公开年报”专栏公布,欢迎查阅。

  一、信息公开情况
    2018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省、市政府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履职,依法有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始终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增强了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日常化、长期化和制度化的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保密审查规定,拓宽公开渠道,强化监督检查,较好地满足了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在转变政府职能、服务社会公众、提升服务效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县委、县政府及省司法厅的要求,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和必须保密的外,我局主动公开与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密切相关的事项,与人民群众直接相关的公共事务,实现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全面严谨、导向正确。我局严格落实条例要求,采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栏公示信息等形式多角度、全方位对内、对外主动公开本部门的工作情况。2018年度重点公开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领导信息、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工作进度、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共计72条。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在网上发布信息72条。

  2、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类别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领导信息、重大决策、政策文件、工作进度、部门预决算等。
    3、主动公开形式:主要在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台州市民政局网站上把相关信息进行公开,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县民政局受理依申请公开72件,全部按时规范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社会救助名单、工作进度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任何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1、存在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没有政务公开专职人员,由办公室兼职,且人员变动频率高,常常导致工作脱节。

  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部分单位对依申请公开不够重视和规范。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用性有待提高。部分单位信息公开较多,但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民生领域、重点领域和政策解读等信息公开明显不足,公开内容单一化、表面化。

  2、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涉及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职人员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

  二是加强督查机制和考核机制。每季度对各单位的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通报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三是强化落实,提升水平。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时效性工作,将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数量充足,栏目齐全,更新及时,内容实用,切实提高公开信息的质量和水平。

  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